被告《新新闻》能否以“善尽查证义务”免除民事责任翻案备受关注
台北消息 备受瞩目的吕秀莲控告《新新闻》周刊诽谤的官司三审,台湾“最高法院”27日上午召开言词辩论庭,双方律师针对“大法官释字第509号解释”能否适用于民事案件展开辩论,合议庭于中午12时30分左右结束,法院将于29日上午10时宣判,双方对判决结果都表示有信心。由于原告吕秀莲身份特殊,且诉讼结果涉及新闻界可否以“善尽查证义务”主张免除民事责任,备受各界关注。
台“高法”针对“嘿嘿嘿官司”昨日首开辩论庭,吕秀莲没有出庭,《新新闻》社长王健状出席旁听。言词辩论重点放在“大法官释字第509号解释”能否适用于民事案件,如果“高法”判定适用,那只要经过查证、确信所言为真不构成诽谤罪,《新新闻》就可能翻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辩论,合议庭于中午结束。
《新新闻》委任律师罗明通说,新闻报导若经过合理查证,应充分维护新闻自由,以“宪法”的言论自由为最大保护,让媒体有生存的空间,也保护民众有知的权利。吕秀莲委任律师尤美女则表示,事实报导与评论不同,本案并不适用于“509号解释”。尤美女认为,《新新闻》以捏造新闻方式侵害当事人名誉,应负起填补损害责任。
台湾“高法”民事庭已近7年未开庭,此次召开辩论庭引起关注。本月初,为因应蓝军提出的选举无效之诉开庭问题,“高法”着手整修法庭及视讯设备,适逢审理“嘿嘿嘿官司”的合议庭开庭,“高法”便以此案先行“暖身”。由于言词辩论后还需审判长与法官评议才能决定,所以昨日没有当庭宣判,预计29日上午才会宣判。
嘿嘿嘿官司缠诉近4年
回顾整起官司,不但缠讼近4年,更因涉及新闻言论自由、原告吕秀莲身份特殊,引起社会广泛瞩目,台“高法”的判决势必成为日后相关案件的援引参考。
2000年11月16日,第715期《新新闻》周刊报导指称,吕秀莲打“嘿嘿嘿”电话给“媒体高层”透露陈水扁绯闻内幕,暗指吕秀莲散播“总统府”绯闻案;同年12月20日,吕秀莲通过律师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回复名誉官司,控告《新新闻》发行人王杏庆、社长王健壮、总编辑杨照、主编陶令瑜等被告。
2001年1月12日,台北地院首次就全案开庭,杨照称吕秀莲打电话给他的通联纪录无故消失,要求调阅通联纪录;事后律师团根据相关通联纪录,指吕秀莲从未打电话给杨照,驳斥杨照说法。
2002年4月10日,台北地院一审判决吕秀莲胜诉,杨照应登刊“澄清声明”,说明吕秀莲于2000年11月3日晚间打电话给他,惊爆“总统府”绯闻之事并非事实,严重损害吕秀莲名誉,且所报消息均属虚构捏造,双方都不服判决因此上诉台湾“高法”。
2002年12月13日,台“高法”二审仍判决吕秀莲胜诉,但除杨照外,连同王健壮等其他4名被告,也需负起侵害名誉的连带责任,应将道歉声明及判决书主文、理由,刊登于岛内4家报纸头版半版1天,《新新闻》不服判决再上诉,才有昨日的台湾“高法”言词辩论开庭。
“总统府”绯闻事件传出吕秀莲搞小动作暗中整扁,岛内一片哗然。而丑人多作怪的吕秀莲也凭借“嘿嘿嘿官司”当选2001年“台湾十大麻烦政治人物”榜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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