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4月27日讯(记者顾淑龙实习生樊昭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对原兰州连城铝厂厂长魏光前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进行重新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魏光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判决书称,魏光前1996年7月因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监视居住,1997年1月被逮捕。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魏光前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魏光前案后,于2000年4月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魏光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魏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对魏案进行死刑复核后,以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将此案发回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经公诉机关补充侦查后,将本案重新起诉。
2003年7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重审了此案,今天作出一审判决。
另外,原兰州连城铝厂连海综合开发总公司经理徐光明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在发回重审后,今天也作出一审判决。徐光明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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