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历上,一张百岁老人夫妇点火吸烟的图片引起了大连旅顺口区退休老干部吴先生的极大反感。他气愤地说:“这分明是在鼓励和怂恿消费者吸烟,是在变相宣传‘吸烟能长寿’!” 在旅顺消协部门的支持下,吴先生已于昨日聘请了律师,并计划近日将该卷烟厂起诉到旅顺口法院,他在起诉书中要求“卷烟厂赔偿自己1元钱”。2002年12月末,吴先生的一位朋友在旅顺口区一家商店买了两条我省某卷烟厂生产的香烟,买烟时还获赠了该厂印发的2003年座式台历一本。不久后,在一次偶然机会中,吴先生翻看了这本台历。他发现,台历上有6张名人与烟的广告宣传画。其中,还包括一对百岁老人夫妇点火吸烟的图片。 “这分明是在变相宣传吸烟能长寿的观点!”吴先生气愤地说。他认为,该卷烟厂印发的宣传香烟的台历,有误导广大消费者之嫌,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危害性。2003年10月10日,吴先生拿着写好的投诉材料,来到旅顺口区消协,要求消协和旅顺口工商分局对这家卷烟厂的行为进行处罚,追究相应的责任;并要求卷烟厂在广播、电视和报刊上向消费者公开道歉,以消除不良影响。 旅顺口区消协正式受理了吴先生的投诉,并当即展开了调查工作。旅顺口区消协经调查,该台历是2002年11月至12月期间,主要由当地一家烟草公司向辖区内的香烟经营者及购买香烟的消费者赠发,属于台历广告。该厂发布的广告内容确实存在诸多违法、违规问题,比如在广告中出现了鼓励、怂恿吸烟及吸烟长寿的图片,广告内容涉嫌虚假、误导消费者,而且该广告没有标明“吸烟有害健康”的字样。 2003年11月18日旅顺口消协正式致函这家卷烟厂,要求该厂自收到此函后,15日内对此事做出解释,该厂却未予理睬。此后,消协还曾打电话请该厂派人到旅顺口消协接受调查,但是该厂至今没有派人员到旅顺口区消协。 今年4月15日,旅顺口区消协表示,建议工商行政机关对这家卷烟厂发布的违法香烟广告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对此提起公诉,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这家卷烟厂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 昨日,吴先生已经在大连聘请了一名律师,他本人也决定于近日将该卷烟厂起诉到旅顺口区法院,通过法律武器讨回一个公道。吴先生在起诉书中象征性地要求“该卷烟厂赔偿自己1元钱”,同时还要在大连媒体上公开向消费者道歉。 (李霖)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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