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4月28日电(记者沈翀)《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
安徽省农委介绍,《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已经在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通过。它立足于疫病的预防,对生产源头的规范管理,质量安全的监测,市场的监督检查,生产经营者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违反《条例》的处罚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体现了“抓住源头,全程监控,预防为主,从严管理”的基本思想。
《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界定了畜产品的概念。第二,确定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制度、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三大制度。第三,确定对畜禽饲养场、养殖专业户和农村散养户实行分类管理。第四,规定了畜禽饲养、加工、运输等主体的义务。第五,规定了畜禽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禁止性行为。第六,规定了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第七,对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举报和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第八,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安徽是畜牧业大省同时也是畜产品出口外调的主要省份之一。但是近几年,由于存在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畜产品外销量逐年大幅度减少。《条例》的颁布施行,将为这个省全面实施“畜产品安全行动”和“肉食品放心工程”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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