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加才 权公让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这反映了我们党对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规律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经济建设是国防建设的基础,国防建设是经济建设的保障。战争实践证明,在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中落实国防需求,是军事斗争准备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落实程度,往往直接关系到战争的进程和结局。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国防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投资大、周期长的特点,必须贯彻平战结合的要求,做到与地方基础建设协调发展。随着《国防法》、《人民防空法》、《国防交通条例》等国防法规的颁布实施,在基础设施建设中落实国防需求越来越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为此,一方面要搞好有关法规的学习宣传,按照“军队提需求,国动委搞协调,政府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形成各方分工负责、紧密协作的良好局面。另一方面要抓住机遇,按照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规划,2020年前,交通通信、城市综合建设等将继续得到优先发展。我们要抓住这一历史契机,在谋划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时,把国防建设纳入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规划,通盘考虑,同步建设、协调发展。特别对相关建设项目,各级政府要尽力做到在政策上积极扶持,在资金上优先保障,确保贯彻国防需求落到实处。(中国国防报2004年04月29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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