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秀文
据报道,扬州市卫生局为切实解决医疗部门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该市目前正在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活动。此次活动内容包括,实行回扣“红包”有奖举报,其中,医生如上交红包,将按回扣红包总额的50%进行重奖。 纠正医生收受病人红包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各地相继出台了许多政策加以治理。由于纠正医生收受病人红包存在着相当难度,于是,当正面纠正医生收受病人红包进展不快不大时,有些地方就会采取以毒攻毒之法来扭转这股歪风邪气。扬州市卫生局实行回扣“红包”有奖举报,其中,医生如上交红包,将按回扣红包总额的50%进行重奖,这个规定表现上是对久禁不止的医生收受红包现象所出的一记高招,但仔细想来却存在着不妥之处,甚至于出现了混淆是非的情况。 其一,混淆了处罚与奖励的关系。医生收受病人的红包是一种非法行为,轻则处罚、掉饭碗,重则坐牢吃官司。把不应收或收了必须上交后退还给病人的红包作为奖励,把医生这种违规违法行为合法化,收受病人红包非但不受到应有的处罚,而且还会得到一半的奖励,就会导致医生在收受病人红包时无所顾忌,甚至于出现放手收受病人红包的恶性循环。 其二,混淆了无罪与有罪的界线。教育医生拒收病人红包本应是一项医生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和法律原则,收受红包就是违规违法。就像查处腐败分子那样,主动交待问题只有在处罚上从轻发落,并不因为你交待了罪行就可以免于法律的追究,也不因为你交出了所有的赃款就可以将功补过。医生上交了红包就可以得到一半的奖励,照此逻辑,腐败分子只要交待了所有罪行和赃款就可以免罪并可获得一半的赃款,那么,遵纪守法就会被看成是可笑的事情,而贪赃枉法不仅不会受到处罚和追究,还会得到奖励,社会正气将无法树立,而歪风邪气就会抬头盛行,社会将无正义可言。 其三,混淆了法权与规定的位置。任何行业规定都不能违背法律法规而存在,医生收受病人红包实质上是以权谋私的行为,首先是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其次违背了部门规定和职业道德,作为卫生主管部门必须将医生的这种违法行为通过法律部门予以惩处,追究其法律责任。现在,部门规定不仅设定了医生收受病人红包不违法,也设定了医生收受病人红包不违规,更可以得到奖励,这种将法律与部门规定本末倒置做法,必然在人们思想上产生法律法规在遭遇部门规定时,规定有时大于法律的错觉,甚至于会影响到人们对依法治国的信心和决心。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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