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廖明郝冬白)涉案173公斤海洛因,并有两名缅甸人参与的特大跨国贩毒案昨天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毒品数量、是否明知毒品、以及取证程序是否合法成为庭审三大焦点,两缅甸籍被告请求法院判他们驱逐出境,多名被告辩护人作了无罪辩护。可能由于涉及外籍人,审判长没有允许新闻记者摄像、摄影。法院也没有当庭宣判。
跨国毒案浮出水面
买车出境运毒
2001年7月21日,蒋之新受云南贩毒人员朱杰(在逃)指派当地蒋之新来到兰州,与甘肃东乡人马进祥商谈了将毒品海洛因溶入汽油运输至成都交货,再运输到兰州提炼出海洛因的方案后,蒋之新于7月29日返回昆明,用马进祥提供的12万元钱款购买一辆东风车,入缅甸境内拉运毒品海洛因。
租地准备提炼
与此同时,马进祥将购买毒品事宜告诉了急待毒品的马明清,并商定由马明清筹资并派车赴成都接货8月14日,马进祥又找到马子军(另案处理)后,由马子军联系租提炼海洛因场所。
8月12日,蒋之新带着提炼海洛因的缅甸籍人李阿宝和段树生到兰州,马进祥接待安排在金泉宾馆和中山宾馆等候。
毒品溶入汽油
8月15日,马明清和马寿华(在逃)指派马晓海、马致华驾驶康明斯货车赴成都接货。同日,蒋之新飞抵成都,于17日上午在川藏公路一岔路口租车,将从云南送毒品车上溶入海洛因的汽油箱卸下,拉至川藏公路另侧马晓海、马致华驾驶的康明斯大货车上,由马晓海、马致华驾车回兰州。蒋之新又飞至兰州。
认栽109国道
2001年8月19日6时许马晓海、马致华驾车行至109国道韩家河段时,被警方抓获,从康明斯汽油箱中提炼出毒品海洛因173.4公斤。
本报记者 郝冬白 廖明
控辩双方
控方
证据确实充分
除了起诉书中认定的犯罪事实外,庭审中,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的大量证据,以证实这一特大跨国贩毒案证据确实充分,其中省公安厅的鉴定结论证实,被溶入汽油的毒品海洛因纯度很高,除去汽油,海洛因在30公斤以上。
公诉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侦查机关的程序合法。公诉人还认为马进祥、马明清是主犯,并确认马进祥有检举揭发破获另一涉毒大案的立功表现。
辩方
毒品“油分”太大 数量无法确定
由于所贩毒品被溶入汽油,而且几个数据不一致,起诉书中确定的173公斤的数量成了被告方辩护质疑的一大焦点。有律师认为,如果对汽油与毒品的数量不加以分离,把汽油重量也算作毒品,那人体携毒,西瓜藏毒岂不是要连人体重和西瓜一同算作毒品?
马进祥的辩护人认为指控马犯贩毒罪不成立,马进祥的行为应是非法持有毒品罪,因为朱杰提供的不是海洛因,而是汽油,还需要提炼;他还认为马进祥有立功表现,认罪态度好。
马明清的辩护人滑丽萍、安冰认为指控马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取证程序违法;控方没能向法庭提供马明清与马进祥密谋通话记录。两辩护人为马明清作了无罪辩护。
蒋之新的辩护人认为,蒋不是主犯,其地位仅比马仔高一点,应当从轻判处。
马致华的辩护人袁先高认为,指控马致华明是在明知是毒毒的情况下参案证据不足,针对马致华的行为所举证据不符合“刑诉法”规定的三性要求,矛盾重重。
缅甸人李阿宝的辩护人指出,李、段的主观故意与其他被告完全不同,他们的工作只是提炼毒品,而对提炼毒品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李的行为无罪。
缅甸人段树生的辩护人认为,段未参与将毒品溶入汽油的活动,也没有参与其中任何一个环节,他只是一个技术工人,其行为不符合法定要件。
马成祥的辩护人认为马的行为不构成窝藏转移毒脏罪,为马作了无罪辩护。
本报记者廖明郝冬白
庭审直击
缅甸2“专家”:梦想被驱逐
“专家”用华语辩护
被毒贩从缅甸请来从汽油中提炼“海洛因”的两位“专家”很受人注意,一名叫李阿宝,一名叫段树生。李阿宝,别名江汉洋,男,1971年6月6日生,无业,住缅甸某县其古翠翠街。因涉嫌贩毒罪被刑事拘留,经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批准,于2002年10月12日被依法逮捕。段树生,别名李国祥,男,1961年8月6日生,农民,住缅甸果敢县大水塘区大水塘村。因涉嫌贩毒罪被刑事拘留,经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批准,于2002年10月12日被依法逮捕。
他们选择哪国语言为自己辩护,是旁听席关注的一个问题。在庭前就语言的选择问题如果和他们达不成一致意见,也许会出现问题。一开庭,审判长就和两位“专家”商量,是否可以选择华语。两位“专家”很痛快地答应,用华语为自己辩护。
“专家”李说“NO!"
虽然两“专家”很痛快答应用华语辩护,可是,两人的辩护意见却大相径庭。
李阿宝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不属实。他说他是做宝石生意的,他和蒋之新是在做宝石生意时认识的。他没有引见过段树生认识蒋之新。他和段树生两人是自己买火车票到兰州的,路上只有他和段树生两人。上车之前,他和段树生在云南办了假证。他在云南有个嫂子叫陈朝霞,“我在我嫂子所在的居委会开了证明,我给自己起了假名“江汉洋”,给段树生起了假名“李国祥”,我们用假名在当地办理了假身份证,将真身份证放在我嫂子处。我们到兰州下了火车后,也没有人接车。他和段树生坐上出租车后,问出租车司机,兰州哪个宾馆价钱便宜,出租车司机说金泉。”就将他们拉到金泉宾馆,用段树生的假名“李国祥”登记的客房。住进宾馆,没有和任何人接触过。 李阿宝说:“我没有参与贩毒!”
“专家”段说“yes!"
而段树生的修养就要比李阿宝好一些,他没有否认自己在公安阶段的供述。段树生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他犯罪的事实属实。他说,他认识朱杰是通过李阿宝介绍的。当时,朱杰把海洛因溶不进汽油里去,“就问我怎么办?他又问,能不能从汽油中提炼出来,我给他说了一下。我们到兰州来的目的就是从汽油中提炼海洛因。我们坐火车是蒋之新购买的车票,下车后,一个不认识的人接我们到金泉宾馆。到宾馆后,接我们的人问我,从汽油里提炼海洛因汽油味道大不大?我说:味道大。又问:颜色是不是黄色?我说:不太黄。”段认为自己有立功表现,请求法院考虑轻判。
“专家”字迹很潦草
据接二“专家”到兰州来的蒋之新说,在金泉宾馆,说起从汽油中提炼毒品的事情,哪个从昆明接来的两个人中岁数较大的那一位,也就是段树生“专家”开了一张购置添加济和有关工具的单子,他一看,单子上满篇的错别字,很潦草。看起来,“专家”文化水平确实不高。
“技术是打工时学的!”
段树生说:从汽油中提炼海洛因的技术是他在缅甸打工时学到的,在缅甸,从汽油中提炼海洛因,只追究老板的法律责任,与打工者没有关系。
帮助警方提炼样品
段树生被称为“专家”也不全是调侃。记者从法庭上了解到,在警方侦破这起中缅特大跨国贩毒案件时,在侦察机关的办公室里,段用他掌握的土办法,用一个小脸盆,七弄八弄,从汽油中提炼出了海洛因样品,为警方侦破此案帮了一些小忙。他提出的样品,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含海洛因成分的毒品。
“希望法院判决驱逐我出境!”
在开庭结束前的最后陈述中,李阿宝对法庭说:希望法院判决驱逐我们出境!
本报记者 郝冬白 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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