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明天就到五一黄金周了,每年的这个阶段劳动纠纷频发,昨天南京市劳动部门表示,今年五一劳动监察部门将安排专人值班,对突发性、典型性的劳动纠纷将及时出动,组织劳动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同时劳动部门解释了五一期间加班工资的计算办法,劳动者得不到加班工资可索赔。 有关人士称,5月1日、2日、3日是国家法定休假日,4日至7日是休息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五一期间安排员工加班的企业,应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在休息日或调休日加班,企业又不能另外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其延长工作时间,并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据了解,不支付加班费用的用人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按规定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要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25%作为赔偿。南京市劳动监察部门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025-86590900,劳动保障咨询投诉电话12333在假日期间保留语音自动服务。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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