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涛之死是偶然中的必然!被告:宁连公路天长段是平安大道
▲▲张涛父母没有出庭
作为原告,张涛的父母并没有出现在法庭上,与之对应的是安徽省交通厅也无官方人员出庭,双方均只有代理律师出场,张涛父母的代理律师称:“本案原告远在数千里外的东北,均已年近六十,他们已经没有气力来到今天这个可能给他们带来一丝慰藉的庄严法庭”。据称,两位老人至今仍未从丧子的伤痛中走出来。
作为“8·10”那场造成四人死亡特大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张涛父母要求法庭确认一个结果:安徽省交通厅在对宁连公路天长段的管理中没有行使法定职责,即存在行政不作为的过错。
原告代理律师丁韶华认为,事故发生路段宁连公路(205国道)天长段过多的平交路口不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而这些路口又大多没有规范的警示标志,作为这条省管一级公路的行政主管单位,理应对因这一切导致的惨祸负责:“从表面上看,张涛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双方驾驶员的过错而导致的,但参照近几年每年度在该路段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伤亡的人数均高达100人左右这一惨痛数据来看,不能不说这偶然性中存在着必然性。”
被告安徽省交通厅的代理律师葛长金也以种种理由为被告辩护,将其归纳共有四点,一、国家并无强制性规范一段路应有多少平交道口;二、该路段已交由一名为“皖通高速”的上市公司管理,安徽省交通厅无义务加以完善;三、“8·10”事故和道口多少无因果关系;四、原告应用法律不当。
这几个理由被原告律师丁韶华一一驳回,而其中相当部分被丁律师加以引用,“被告提供的这些证据和观点更加证明了我们的诉讼请求,被告就是行政不作为。”庭审中丁韶华这句话说了很多遍。
▲▲庭审激辩四大焦点
一、 设置多少平交道口算合理?
安徽省交通厅意见:现有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一段路设置多少平交道口算合理,更未规定道口之间须间隔多远,交通厅须依法行政,法律既然没有明文规定交通厅在道口设置上须行使什么样的明确职责,行政不作为之说自然不能成立。
张涛父母(以下均为观点):这并不能表明平交道口可以随意设立,被告按照法定的职责有法定的义务保证道路的安全、畅通。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明确规定:“一级公路与乡村道路交叉的数量,应予以控制,在乡村道路密集地区,当交叉点过密影响行车安全时,应合并交叉点。”可见,平交道口的数量不能超过合理的数量,谁来控制平交道口的数量?就是法律授权的交通主管部门,具体到本案就是被告:安徽省交通厅。
二、道路交由公司管理,交通厅即可不负责?
安徽省交通厅:205国道天长段的所有权属于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故该路段的管理权也当然属于皖通高速公司,有安徽省交通厅1997年3月17日的会议纪要为证据。
张涛父母:该主张所显示出的对行政法常识的欠缺也许正是本案发生的原因之一,“皖通高速”仅仅是此段公路的运营商,负责该路段的经营和养护,法律、法规并未授权也不可能授权任何一家公司来执行审查增设平交道口的权力,只有被告才是合法的行使此项审查权力的行政主体。同时,安徽省交通厅的会议纪要作为内部文件,对外不具有证明力。
三、道口存在与“张涛之死”有无因果关系?
安徽省交通厅:此次交通事故中,双方(张涛和肇事卡车司机王登友)被交警部门各自认定应承担相应责任:一个是无照驾驶;一个是酒后驾车。道口存在并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张涛父母:双方司机确实都存在一定责任,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张涛为此结束了生命,王登友五年有期徒刑才刚刚开始。但回过头来看,两人实在太冤———如果没有这个平交道口呢?如果被告及时撤消了该平交道口呢?
王登友被判刑主要是因为其在该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而其负主要责任的主要原因是其“无证驾驶”,然而,作为一个比较熟练的驾驶员,他“无证驾驶”与本次事故有多大因果关系呢?被告不批准设立或及时撤消了该平交道口,王登友还怎么可能开着大货车横在路中间呢?既然道口存在,而且连王登友之类普通人都知道道口早已存在,他们有什么理由认为不可以正常通过呢?
张涛之死是过于相信被告,他也只是个抱着善意看待世界的常人,他按照以上种种方面普通人一般性的理解,无法不认为这个地方不应该存在平交道口,而且即使在被告的图纸上道口也确实不存在,然而,事实上道口确实存在。
四、交警责任认定后即可“盖棺定论”?
安徽省交通厅:在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方面,公安交警部门的认定为唯一合法依据,因为“除了公安机关之外的其他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均无权就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
张涛父母:这是对法律的武断解释。在本案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证据之一,至于真正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大小的划分,依据相关法规,法院有权审查确定。
▲▲“平安大道”还是“天堂路”?
庭审中,双方就宁连公路天长段大量平交道口设置的合理性与否作了激烈辩论。被告安徽省交通厅代理律师葛长金认为:“天长段关乎沿线几十个行政村、十万人民群众的出行便利,在竣工时,该公路被评定为优良,安全交通设施被评为合格,其安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技术标准,不存在原告所说的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说法。”葛律师曾一度用“平安大道”形容宁连公路天长段的路况。
丁韶华针锋相对:“方便群众出行似乎具合理性,但我想说的是,人的生命权远甚于出行的便利,被告管理的这条短短三十公里的被有些人称之为‘天堂路’的路段,仅2002年一年,即发生交通事故137起,每年有近四十余人在此丧生,自该路段开通以来,已有数百位‘同路人’在这里踏上了不归的旅程,这是不容忽视的事实!”
庭审结束后,无人愿对可能的判决结果进行预测,但丁韶华的一席话发人深省:“在张涛离开我们近9个月后,我们来进行这场诉讼,目的不是想借什么名人效应来获得某些聚光或名利,我们关注的是崇高的生命,希望通过这场诉讼,多多少少能唤起有关部门对频频出事的道路交通问题的重视。相信张涛地下有知,当理解我们的作为。而这也正是本案不仅仅是一个个案的意义所在。”
快报对此将继续关注。快报记者 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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