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人民赋予了人民检察院严格执法和法律监督的神圣职责。检察机关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有着一种特殊而强烈的敬畏感,察机关的检务工作正确与否,关系着国计民生,关系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关系着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在近年来,为了严格执法、加强法律监督,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维护了人民检察官为人民的良好形象,促进了检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4月28日,记者一行专题采访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素斌。
记者:近年来,湖南省各级检察机关,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按照“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严格执法质量,促进检务工作的健康发展,采取了哪些举措?
何素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为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质量,规范检察机关的执法行为,全面建立提高执法质量和优化执法效果的长效机制,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通过以下几个方式,促进检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是实行“检务十公开”。将“检务十公开”的内容印发成书、宣传册、办成黑板报、墙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二是聘请执法监督员对检察工作进行监督。主要是聘请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及信访、执法部门的领导,对检察机关的执法行为和执法队伍进行监督。从1997年开始到现在,共聘请了100多名监督员。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对执法监督员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然后通过他们向社会反馈。
三是定期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对发现的问题加以整改,更好地改进工作。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情况,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征求意见。
四是每年6月进行举报宣传活动。今年3月还举行了预防与惩治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宣传活动。
五是检务公开。不仅做到办案程序公开,而且对办案过程和办案结果也予以一定程度的公开。例如,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对案件实行公开审查,对查办的职务犯罪情况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等。
六是公诉部门与邮政部门联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通知实行邮寄送达。克服了以前工作量大、花费大、告知难的问题。今年上半年在衡阳试点,近期将在全省推行。根据高检院的部署,今年下半年准备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对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和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
记者:“检务十公开”的主要内容是指哪些方面?其中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有哪些?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开的内容有哪些?
何素斌:检务十公开的内容为: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检察人员办案纪律;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在侦查、起诉阶段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证人的权利和义务;举报须知;申诉须知。其中,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察案件的范围有: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渎职犯罪案件;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等犯罪案件;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了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开内容有: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3、申请回避的权利;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6、对与本案无关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10、核对笔录的权利;1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12、获得赔偿的权利,及如实回答的义务等。
记者:湖南省检察院在推行检务公开,聘请执法监督员,进行执法质量考评,检察机关的办案作风、执法效率得到了哪些改善?
何素斌:通过“检务十公开”,及严格执法质量考评的试行等措施,全省各级检察院为民执法的意识更浓;文明执法的理念更深;依法办案,执法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由此,各级检察机关和检察官,在执法过程中,讲求准、快,节约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坚持了公正与效率并重。从1994年开始实行检察上接待日制度,每月二次或一次,正副检察长共170多人次,接待处理群众来访事项1200多件,采取批办的形式,按时办理,及时反馈,解决了一些久诉不息、疑难复杂、告状上门的上访。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省院被高检院和省信访局评为文明接待单位和信访先进单位。
为了规范执法行为,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采取了“九条卡死”、“八个不准”、“六个严禁”、“五条高压线”等。省检察院各内设机构负责人都与检察长签订了一岗双责和廉政责任状,新上任的副处级以上的干部都签订了廉洁自律承诺书等。
通过“检务十公开”,执法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也得到了良好改善,其中有:
1、对超期羁押问题进行了专项清理整治,2003年6月以来,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超期羁押专项清理活动。对超期羁押的问题进行了全部纠正。自2003年7月28日起至今实行无超期羁押。
2、对刑罚执法活动如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执法活动进行了专题检察。
3、对扣押、冻结的赃款、财物进行了清理检查,特别是将不诉案件、撤诉案件和无罪案件作为清理检查的重点。
4、认真办理了涉法上访、久诉不息案件。做好维护稳定的工作。
5、为优化经济环境服务,出台了《关于为优化经济环境服务的实施意见》。
6、为民营企业服务,加强了对重点工程的法律监督。 (谭超雄 廖军 谭红夫 潘亦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