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广东汕头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查劣质奶粉专项行动中,再次查获“秦俑”牌400克袋装中老年补钙营养奶粉1401包。在今年初省工商局组织的奶粉质量抽检中,这种奶粉被鉴定为所含亚硝酸盐残留量高出正常值7.8倍,长期食用可能致癌。令人诧异的是,这种问题奶粉竟是“中国名牌产品”。就是这样的产品,在被鉴定为不合格后,经销商向工商部门提供的《产品质量免检证书》复印件,注明免检期限至2006年。(《广州日报》4月27日)
根据有关规定,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企业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有关标准的,以及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3次以上抽查合格的产品,可确定为免检产品。其产品在3年内免于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检查。这就是我国质量监督部门实施的产品免检制度。免检制度的实施,已树立和培育了一批龙头和骨干企业。但是,事情不能光看好的一面,免检制度存在不少弊端,汕头市查出的“致癌奶粉”就说明,免检产品并不能让人放心,对免检产品的评选早该废除。
首先,世界上存在没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吗?我们知道任何产品都不可能100%无质量波动。3次抽查合格,只能说明被检测的那3个批次的产品没有问题,代表不了其他批次的产品质量。因此,对不同批次产品随时抽查就显得很必要,而一朝免检3年不查,显然不合适。像“秦俑”牌奶粉,如果到2006年都是不合格产品,而又没有部门对其进行检查,还要害多少人!
其次,免检的是产品,还是企业?按照免检产品的字面意思,我觉得理所应当是产品。而事实上,企业的产品类型多样,更新换代很快,一个企业的一种产品能够连续3年不发生任何改进的很少;而每一次改进,都意味着质量有可能发生变化,改进后的产品难道就一定会达到免检产品条件?我看不一定。另外,这种免检制度还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即认为有免检产品的企业为“免检企业”,或者认为该企业生产的所有产品都是免检产品。
第三,出现质量事故仍可以是免检产品吗?由于免检产品可以3年不接受政府部门组织的检查,那么这种监督就主要体现在消费者的监督和企业的自我约束上。《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免检产品在有效期内发生质量事故的,视情节责令生产企业限期整改、停止使用免检标志、收回免检证书、予以公告,并依法追究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这说明,质量监督部门也知道免检产品会出现质量事故。既然能意识到这一点,为什么还要实施免检产品制度呢?
本来,对产品的监管是质量监督部门一项长期经常性的工作,而产品免检制度实际上就是质量监督部门对自己职责的一种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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