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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女张二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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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5月01日07:56 来源:长沙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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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冬桂 本报武汉讯据《新京报》报道,因涉嫌受贿,湖北枣阳市原市长尹冬桂被武汉某报称为“女张二江”(张二江曾为湖北省天门市市委书记,因受贿近80万元被判刑,被报道曾与107个包括卖淫女在内的女人发生过性关系),并“确认”收受贿赂8万元。在监狱服刑的尹冬桂委托丈夫将该报告上法庭。4月24日,这宗特殊的名誉侵权案有了一审判决:武汉某报严重侵犯了尹冬桂的人格权利,判令该报赔偿尹冬桂精神抚慰金20万元。
2003年1月10日,湖北省枣阳市原市长尹冬桂因涉嫌受贿,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6月25日,宜城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查明其在担任枣阳市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期间,先后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43000元、美元2000元。去年9月9日,法院一审判决尹冬桂有期徒刑5年。
就在法院对其受贿罪判决前,2003年6月25日,武汉某报发了题为《收受贿赂8万元,人称女张二江》和《与多位男性有染霸占司机长达6年枣阳有个“女张二江”》两篇报道。
去年9月19日,尹冬桂委托丈夫向报社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41万元,另索赔经济损失8万元。
经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尹冬桂的刑事案件尚未作出判决,报道就用了“收受贿赂8万元”的字眼作标题,给人以确定感,既存在用语不当,数额也与最终的认定有较大出入。
一位参与审理该案的法官说,“张二江”是湖北乃至全国对男女关系问题的特殊代用语,含有贬义,武汉某报报道的标题本身就涉及个人隐私,“个人隐私属人格权利的一部分,不容侵犯,而报道的内容极少提及刑事案件的审判,更着重于尹冬桂的个人生活问题”。因此,这两篇报道从标题到内容均严重侵犯了尹冬桂的人格权利,导致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
对于一审被判赔20万元精神损失费,武汉某报的代理律师张树勤4月29日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因为报社还没有接到判决书,要看完判决书的内容后,才能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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