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香港5月5日电 香港特区立法会5日通过《存款保障计划条例》,香港金融管理局等对此表示欢迎,认为设立存保计划可加强香港的存款保障,有助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
香港特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在立法会辩论时说,亚洲金融风暴凸显了外来冲击和市场传言对个别银行以至整个银行体系可能造成的动荡,再加上银行业日趋激烈的竞争以及国际发展的趋势,使存户保障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目前,推出存款保障计划已经是一项国际趋势,在香港建立存款保障制度,有助巩固银行体系的稳定,提高存户的信心。
据介绍,香港的存保计划有以下特点:
组建独立的存款保障委员会管理,该委员会的职能限于评估及收集供款、为基金作出投资,以及在一旦发生银行倒闭事故时向存户作出赔款;
存保委员会将透过金管局履行其职能,即金管局代表存保委员会处理存保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
强制持牌银行参与计划,但若境外注册银行香港办事处接受的存款已获其注册地的类似计划保障,则可申请豁免参与计划;
保障上限为每家银行每名存户10万港元;
存保计划将向银行收取供款,建立存保基金,基金的目标水平定于受保存款总额的0.3%;
采用按个别银行监管评级制定的非划一供款制度评估供款额。
这一条例获通过后,存保委员会将监察整个项目的进度。由于尚有大量筹备工作需要完成,存保计划最快可在2006年开始提供存款保障。(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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