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对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违规建设钢铁项目事件进行了专项检查。该项目设计能力840万吨,概算总投资105.9亿元人民币,违规占地6000余亩,银行违规贷款25.6亿元,是一起典型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严重失职违规,企业涉嫌违法犯罪的重大案件。
该项目违法违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究其根源,是地方政府受经济利益和政绩工程驱使,头脑发热、盲目投资,且其中不乏有权利腐败的可能。不过,在我看来,该项目违规上马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关键环节却不容忽视,那就是:6000余亩农地的违规征用。
很显然,这是铁本公司能够开工的前提条件。按照规定,占用如此数量的土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必须报国务院批准。那么,铁本公司又是怎样的神通广大,能将6000亩农地轻而易举弄到手呢?当然是当地政府的违规越权审批。但是,仅仅认识到这一点,是远远不够的。实际上,当地政府违规越权批地的背后是我国农地征用制度的症结所在。
症结在哪里?就在作为集体所有的农用土地与作为国家所有的工业用地之间的权利转换中的脱节和错位。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确认并宣布保护农户的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而且明确界定了农户土地转让权。然而,农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又要受《土地管理法》调节,该法明令“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也就是说,农户土地的转让权是不完整的,仅仅限于“土地的农业用途”,要想转为工业用地,唯一途径是国家垄断,即必须完成从土地集体所有制向国有制的转变。这就是政府征地权的来源。
这样的法律规定,无疑给了政府极大的寻租空间和牟利冲动。一方面,禁止农民承包地转为非农用途;另一方面,政府却可以从农民集体那里征用土地。而政府征地之后,可以按市场价格“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即:土地市场化仅仅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和再转让。至于农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仍然服从行政权力配置土地资源的准则。对政府来说,征用农地成本与批租土地收益之间的差额就是经营土地的红利。这里“利润”空间显然大得惊人。
在铁本事件的农地征用中,这一利益诱因表现得尤其明显。镇政府对耕地的补偿分三部分:青苗补偿费(耕地每亩800元)、征地补偿费(每年每亩补偿750元)、附着物;而失地农民买拆迁安置房,还要每平方米花500元。当地农民算了笔账,若按此标准,一家四口人得交8万元才能得到安置房,微不足道的补偿费用显然是杯水车薪。但是政府在征地之后,转手就批给了铁本公司,这个时候却是按土地市场的转让价格。报道中没有透露这个价格是多少,但可以想象的是,比起失地农民的补偿所得,又何止十倍、百倍!这里不用说铁本钢厂建成投产后,给当地政府带来的税收、政绩,就单说这6000亩土地的“红利空间”,就足可以让当地政府利欲熏心、吃下豹子胆。而最终的受害者,只有失地的农民。6000亩征地,导致1400多户、4000多农民被迫搬迁。以前这里是“鱼米之乡”,而现在,这些农民却无“家”归、无地种,甚至住进窝棚、桥洞、废弃的渔船。
因此,我认为我国征地制度的弊端正是铁本事件的一个根源。而要制止各地“跑马圈地”、盲目投资的热潮,除了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完善审批之外,尊重农民的土地转让权,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最终从法律上完善农地征用制度才是根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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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召开铁本项目违规建设查处情况通报会
江苏从铁本项目违规建设受到查处中汲取三个教训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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