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向全省人大系统推介了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在全省首创“任前询问制”的经验。在衡阳市人大常委会议上,拟任人员作完任职前发言后,必须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然后,再投票表决。
2003年以来,衡阳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68人。“任前询问已经形成了制度。”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主任郭湘瑛说:“凡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都进行了任前询问”。
“任前询问”创新人大任免传统模式
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监督权等三大权力,人事任免权是其中一项重要权力。
如何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大胆创新,探索依法、正确行使任免权的新路子?2003年初,曾任市委分管党群副书记的衡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单保重上任伊始,就提出了“任前询问制”的设想。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就此深入部分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进行了一个多月的专题调研。调查表明:对官员的任免,在少数人当中存在一种误解,他们认为:干部的任免是党委“定调”,人大“划圈”,个别地方甚至流行“只怕人大一天,不怕人大一届”的观点。
事实上,在一些地方,从拟任免干部的提名、考察到决定,都是由同级党委承办,最后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期间,虽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和驻会组成人员作了通报,但这种了解仍然是间接的。拟任免干部的德、能、勤、绩如何,能力水平是否与职务相适应,常委会组成人员往往只能在一、两天,甚至几个小时内,从考察材料和简历中去了解,这势必造成人大常委会对拟任免干部的情况了解不够,从而出现极个别干部通过任命不久就“东窗事发”的现象,在社会上和公众中造成不好的影响。
针对这种情况,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原来推行的任前了解、经济责任审计、任前法律考试、任职前发言等有效措施的基础上,试行“任前询问制”。
2003年4月28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上,正式通过了完善、修改后的《衡阳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该《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被提请任命的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人选须到会作任职前发言,并回答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询问。新闻媒体可摘要刊播”。
现场询问“透视”任职官员
2003年8月27日,衡阳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如期举行。
拟任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的龙杰在作完任职前发言后,遇到了历届官员都没有经历的新“面试”———回答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
当时的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包袱沉重,龙杰可以说是受命于危难之际。
为了做好此次任免前的“询问”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事前派出了3个考察组,深入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机关和下属公司,对龙杰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考察,然后,归纳、筛选、提炼出了4个进行“询问”的问题。
当天的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这个职务很多人都不愿意当,你为何敢挑重担?”、“你如何解决制约外贸工作发展的瓶颈?”等诸多尖锐问题,龙杰都从容地一一作答。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询问情况进行审议后,投票表决通过。
此后,在2003年10月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又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欧福成、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汉成进行了任前询问。
试行“任前询问”的实践表明,对拟任干部进行任前询问,让他们面对国家权力机关,现场作答,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询问,这本身就意味着是一种考验和挑战。有的拟任人员经历一次询问后,曾用“直冒虚汗”来形容面对提问时的心情。它有如一场全方位的招考面试,通过对拟任干部多角度考察,可以更直接地反映出其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及综合素质,有助于全面了解拟任干部。这不仅提升了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内涵,而且大大创新了人大任免工作的传统模式,使拟任人员的形象变得鲜活起来、生动起来、真实起来。“这一新的制度的实施,大大增强了人大常委会任免工作的透明度,而且拟任干部在接受任前询问时所作的承诺,还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其任后的监督提供了可资检验的依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欧福成坦言:“通过任前询问,我对权力及其来源有了更新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意识,真正理解了‘我是谁任命的’,‘我应对谁负责’等问题的深刻内涵”。
“任前询问制”进一步完善和推广
在一年多时间的探索实践中,衡阳市人大常委会从询问前、询问中、询问后这三个主要环节上进一步完善了“任前询问制”。
询问前的调查、准备注重全面性。每次实行“任前询问”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成几个组,采取调查、暗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深入到拟任干部的拟任部门或原工作单位,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以利在常委会会议上提问时,真正做到有的放矢。询问中注重针对性。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对拟任干部进行询问时,都力求客观、公正、重点突出,不在细枝末节上纠缠。
在询问时,着重考察和检验拟任干部的人大意识、法律政策水平、对本职工作的熟悉程度、对开展工作的整体谋划和宏观决策能力。市人大常委会规定:对每一位拟任干部进行任前询问时,重点围绕上述内容,提4—5个相关问题,而不是漫无边际,泛泛而提。
任后监督注重实效。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每一位任命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增强法制意识和自律意识。与此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定期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执法检查、开展述职评议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大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督促每一位任命干部兑现诺言。
衡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单保重表示,“任前询问制”实现了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有机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完善,并在全市人大系统普遍推广。(作者:曹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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