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长假告歇,又到了总结反思的时候,正如大部分声音表达的,对于这样的黄金周,高高兴兴盼来,却辛辛苦苦度完。汹涌的出游人流,造成坐车、观光、购物、住店诸方面的拥挤紧张,究其根本,在于统一的放假安排。这成为历次黄金周之后要例行公事的批评,建设性的意见,从权宜之计的错峰休假,到学习国外的带薪休假,不一而足。
对于黄金周的安排,一直以来是被理解为“假日经济”的手段与“尊重休闲权”的体现,虽然这无疑是以节日的狂欢消解了“五一”与“五四”这两大节日的精神价值,但作为一种制度性的“假日福利”分配,它显然还是可以被视为社会的一项进步。但既然是整个社会的福利分配,对它的反思,就不能停留在关于如何分配的技术争论上——这不过是一个涉及效率的问题。反观黄金周设立5年来的休假主体,不过是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公民,还有大量未富起来的公民享受不到这样的“福利”(包括《劳动法》规定的相关加班补偿),这在一个开始注重协调科学发展的社会里,是一个显失公平的领域。
深圳市千禧制衣有限公司的职工,显然便是这样一群未能享受到“假日福利”的人。他们在“五一”黄金周7天中,仅休假一天,其他几天每天加班超过五六个小时,却不被支付足够的加班工资。该公司因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定而被劳动执法部门查处。不过这显然并不是最恶劣的例子,更多一天不休、加班时间更长却一分加班费不付的工厂未被查处。
今年是《劳动法》颁布10周年,“五一”前后的多项媒体调查显示,在大量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中,知晓相关“假日福利”规定并愿意举报本企业违规的劳工凤毛麟角。这背后的逻辑,并非普法的迫切性,而是《劳动法》的规定抵挡不住市场劳动力的供求关系。中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使得大量劳工只能以竞相比低的待遇诉求来竞争难得的工作机会,对于黄金周的“假日福利”,资方既然有恃无恐当然无意主动兑现,劳方基于生活压力也难以主动争取,劳动执法机关也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查处行动经过转折往往反倒会伤及劳工的利益而不为劳工欢迎。
这些劳工无疑才是更应该抱怨黄金周的主体,但他们抱怨的声音并不高亢。比之那些车船坐得不舒适、旅馆住得不宽敞的抱怨,这种类似承认自己无权享受同等“假日福利”的沉默,才是我们黄金周最大的痛楚。
我们并不需要刻意去探究“五一劳动节”的本义,在其他的黄金周中,劳工“假日福利”的缺失同样是一个社会不公的集中扩大——如果说劳工们平时工作日的薪水待遇为低的话,那么在这黄金周时段,同可以严格执行《劳动法》相关规定的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待遇相比,他们并无变化的薪酬实际上就更被拉下了大差距。这样的社会对比,虽然出离了主观本意,但才是黄金周设计的真正最负面结果——这显然也不是可以依靠打乱统一安排、实施错峰休假或者引进带薪休假所能解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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