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站消息:伊拉克虐囚事件曝光以后,美国国防部高官纷纷推脱责任,自称不知情。然而《华盛顿邮报》5月9日头条文章披露说,据五角大楼最新解密文件,美国政府的政策是支持残酷拷问手段的。国防部于2003年4月批准了高达20种残酷拷问手段,用来逼迫囚禁在古巴关塔那摩美国海军基地的囚犯开口,其中包括脱光囚犯衣服、剥夺睡眠等巴格达阿布格莱布监狱的惯用伎俩。
这份解密文件指出,这些残酷手段不但得到了国防部最高领导的批准,而且得到了司法部最高层的支持。这是美国政府公布的第一份允许狱警从肉体上和精神上折磨囚犯的官方文件。
这些手段包括,为了引诱囚犯开口,安排女狱警进行问话;有时强迫一些囚犯一次连续站4小时;如果囚室里只有一名囚犯,可以脱光他的衣服进行审讯。文件没有提到“电击”这种手段,这是因为,据一名参与起草文件的官员透露,这种手段太普通,以至于无需特别指出。据悉,还有人甚至在讨论过程中建议说,当着一个囚犯的面开枪射击一具死尸,以杀鸡儆猴,撬开他的嘴巴。不过,这种建议被拒绝了。
文件在指导方针一栏这样写道:“我们试图寻找可以合法地向囚犯施加压力的方式,我们希望能获得比美国监狱更多的自由,但我们不是在虐待他们。”
据悉,在审问“有很高价值的”伊拉克囚犯时,美国狱警也采用了类似的指导方针。所谓“高价值”囚犯,是指恐怖嫌疑人和抵抗运动知情者。在美国中央情报局的监狱里,更是由中情局自行制定相应规定。至于虐囚事件的中心——阿布格莱布监狱——是否也采用了类似指导方针,目前尚不得而知。
对于这20种手段,美国国防部官员8日解释说,这些是与国际法相一致的。他们表示,在使用一些极端手段的时候,必须得到国防部高官、甚至国防部长的批准。在获准对囚犯采取相应措施以后,监狱方面还同时启动“适当的医学观察程序”。
然而,人权观察组织执行董事肯尼斯·罗斯认为,这些手段是残忍的,不人道的。“美国法院裁定大部分手段是违法的。既然这违反了美国宪法,那在国外也是违法的。”(王建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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