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公立医院药品收入比例必须下降,江苏首次对公立医院药费比例进行上限控制。昨天,江苏省卫生厅发文公布,2004年度,三级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简称药占比)上限指标控制。
医院超额药品收入全部上缴
2004年度,江苏省公立三级医疗机构药占比上限控制指标分别为:三级综合医院48%,中医院(省中医院58%),精神病院49%,儿童医院56%,省肿瘤医院58%,传染病医院59%,口腔、妇幼(产)医院不得高于2003年的比例。三级医疗机构2003年度已低于此控制指标的,今年要继续有所降低。三级医疗机构药占比控制指标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每年确定一次,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管理;二级医疗机构药占比上限指标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管理和监督。
江苏省卫生厅副厅长唐维新解释,尽管目前各医院的药占比一般比上述指标高5-9个百分比,但是这项制度必须严格得到执行。超过上限控制指标的医院和医院领导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先进个人,超额的药品收入全部上缴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用于对药品及其它工作做得好的单位的奖励,卫生行政机关不得截留。
改变医务人员收入偏低现状
药占比上限强制执行,对老百姓来说有什么好处?唐维新解释,医院药品收入减少意味着患者的医疗支付相应减少,患者的总体医疗负担就会降下来,“医院的院长们肯定会对这项规定有点情绪,因为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就意味着减少百万甚至数百万元的收入,我们也会通过其他方面的工作来进行宏观上的调控”。2004年,江苏继续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但是省级和县(市)级的招标采购原则上不再进行,江苏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将采取省级协调、市级招标、县级补充的形式进行,即以省辖市为单位进行招标,省属及其他医疗机构均参加所在市组织的招标,县(市)原则上不另外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如需补充招标采购也应在市统筹协调下进行。
唐维新表示,除此之外,卫生厅与省物价局正在研究改变医务人员劳务收入偏低的状况,在医疗支出中提高医务人员劳务收入的比例,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相关规定有望在上半年出台。通讯员 沈卫 金陵晚报记者陶孙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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