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喻奇树) 昨日,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主城区最低小时工资每小时5.5元,新标准从即日起执行。
据了解,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据重庆劳动保障局工资处处长张永祥介绍,除继续沿用月最低工资标准外,该市劳动部门专门对非全日制劳动者规定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新标准,重庆主城区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每小时5.5元,主城区以外的区县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可参照主城区执行,也可由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作适当调整。同时,重庆2002年11月1日开始执行的4.5元/小时的老标准停止执行。
据张介绍,最低小时工资新标准考虑了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因此,今年5月1日开始执行的重庆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与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能简单乘除或相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