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10日电 今后在福州市党政机关热门、敏感岗位工作满3年的应交流或轮岗。干部调离,不准从原单位随带工作人员。这是福州市委、市政府8日颁布实施的《关于党政机关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意见规定,交流轮岗的对象为:市直党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领导及其他工作人员;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县(市)区党政机关领导及其他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市直党政机关(含副处级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应交流,副职领导任职满5年的必须调整工作分工;内设机构领导在同一岗位任职满5年的应交流或轮岗。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应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副职领导任职满一届的必须调整工作分工。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在同地、同一职位任职满两届的必须交流。市直党政机关中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在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的应轮岗;在热门、敏感岗位工作满3年的应交流或轮岗。
《实施意见》规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交流轮岗决定的领导干部或担任科级以上(含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依照法律程序或有关规定予以就地免职或降职处理。(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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