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某律师事务所文律师代理一场官司后,因为代理费用争议,当事人找上了他的麻烦。为什么呢?原来,文律师的同事彭某将帮他代收的15000元钱中的5000元挪作他用了。于是,文律师要求当事人再给5000元,结果当事人又拿出了5000元。不过,没想通的当事人认为,最初商议的代理费是15000元,但自己实际拿出的是20000元,因此要文律师退还自己5000元。5月8日中午,经过长达4小时的协商,两名大律师终于将5000元退还当事人杨女士。 5月8日上午9时许,32岁的杨女士找到四川省某律师事务所的彭尚敏律师,要求退还5000元费用。杨说,2002年11月,四川省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某向她推荐文律师代理其姐夫的官司。在电话中,文律师和她姐姐说好代理费是15000元,由彭某代收。11月18日,彭律师从杨文瑶手中代收了这笔钱,并开了一张1万元的收据和一张5000元的白条。但收据上没有收款日期,加盖的是“四川省东方律师事务所财务专用章”。杨文瑶说,律师和她们没有签订代理合同书。 杨女士说,不久后文律师就对她说还有5000元没有收到。于是,杨文瑶的姐姐后来给文律师补上了5000元,并一直要求彭律师退钱。“这5000元是我在泸定县打工一年从牙齿缝里节约出来借给姐姐的,如果事先说好有这笔中介费,我们不会找他退钱”,杨说。 5月8日,文律师对记者说,他和当事人签有代理合同,但却一直不能给记者出示这份合同。他说,自己从来没有要求杨女士补交5000元,是杨的姐姐为了表示感谢自愿给的钱。 彭律师则说,自己扣下的5000元中,一部分做了中介费,另一部分上交律师事务所了,怎么能退呢?他说,现在接案子都要给介绍人20%的中介费,这是“规矩”。他如果把这5000元钱退了,自己就亏大了。 但杨女士十分坚定地说,如果不退这笔钱,自己就要通过法律途径讨说法。她姐姐也通过电话向两名律师表明了同一观点。 经过4个多小时的协商后,8日中午12时许,两名律师最终同意退还5000元钱,并现场将钱交给杨女士。 8日下午4时,杨女士再次给记者打来电话说,“现在文律师没有给我开发票。他说如果要发票,我们就要承担他在办案时受伤的医疗费!目前,我手里拿的还是那张收据和几张白条子。如果他不开发票,我要投诉他!” 5月9日下午,杨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她已经到四川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投诉了两名律师不开票的行为。记者获悉,目前四川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正在着手调查此事。 四川新闻网实习记者 苏俊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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