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金栋
5月8日新华网一则“扬州悬赏50万征集遇害案线索”的新闻,引人注目。
之所以引人注目在于两点:一是,该案发生在1997年11月15日凌晨,三名犯罪嫌疑人潜入扬州市广陵区南小街慧纹美发美容院,持匕首将该店的三名女服务员杀死,并抢劫了部分钱财。此积案已达6年半,公安掌握了比较详尽的发案现场线索,为何拖到今天才想到悬赏?二是,一起案件悬赏50万征集遇害案线索,虽然新闻说“悬赏50万侦破案件在江苏尚属首次”,可能在全国也属鲜见,确定50万数额的依据何在?
公安悬赏破案线索,是公安系统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无数成功的经验已经告诉人们,犯罪嫌疑人逃不脱汪洋大海似的群众雪亮的眼睛。法网恢恢,从某种程度上讲就是指由亿万人民群众编织起来的“天罗地网”。
但是,目前在实施公安悬赏破案中,仍然处于各行其是、政策混乱状态,有许多地方需要统一政令。主要表现在:悬赏存在明显的“唯身份”。官高权重的官员命案、重大刑事案件,公安部门雷厉风行、及时悬赏,也得到了迅速破案。而身份卑微的群众发案往往久拖不决,类似于扬州市这起杀人抢劫案,如果发生在高官要员身上,决不可能拖过6年半才悬赏。此外,悬赏金额随心所欲。纵观全国同样是命案,从几万到十几万,上升到数十万,成倍翻番。同类案件地方公安悬赏金额超过国家公安部门全国悬赏金额,横向有攀比之嫌。
我们认为,应该由国家公安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全国相对统一的悬赏破案规章。其主要内容包括:何类案件可以悬赏?多长时间的积案可以悬赏?在什么范围悬赏破案必须经谁审批?悬赏金额依据何标准确定?并明确公安对提供线索人员的保密责任,防止利用公权谋私、骗取悬赏金。只有使悬赏破案规范化、制度化了,才能做到及时打击犯罪,有效地降低侦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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