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瞩目的西安宝马彩票案取得突破性进展,承包彩票销售的杨永明及另两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捕,伙同作案的彩票兑奖员兼保管员正被警方通缉。据杨永明供认,此次中出的四个宝马彩票大奖,除了刘亮是靠运气摸中的之外,其余三个大奖都是事先内定的。 记得当初刘亮摸出的特等奖彩票被指认为假票后,刘亮与陕西省体彩中心(及西安市体彩中心)遂成为针锋相对的当事双方。要么是刘亮造假,要么是体彩中心造假,二者必居其一。警方的调查很快发现,在刘亮和体彩中心双方之外,还有一个绝对不可忽视的第三方———承包彩票销售的发行商杨永明,正是他一手操纵大奖,企图据为己有,然而由于操作不慎,调包失误,才让刘亮“歪打正着”摸了大奖,使事态骤然扩大,最终闹得不可收拾…… 第三方杨永明东窗事发,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相应地,刘亮立即获得了清白,但陕西省体彩中心也能像刘亮那样由此获得清白吗? 据悉,陕西省体彩中心一是违反《即开型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彩票机构不得采用承包、转包、买断等形式对外委托彩票发行和销售业务”,与杨永明签订彩票承销合同,赋予后者彩票发行权;二是全面放松了对杨永明的监管,放任他上下其手大肆舞弊。如果体彩中心的过错仅限于此,那么还算不上十分严重。 但大量既往故事及经验告诉我,问题不可能如此简单。俗话说得好,无利不起早,如果单单只是为了转嫁彩票发行的风险,而没有任何其他“好处”,陕西省体彩中心能轻易转让、出卖自己的信誉(背后是政府和国家的信誉),将彩票发行承包给杨永明,并以放松监管的形式给他提供造假机会吗?须知杨永明在当地发行彩票舞弊造假早有前科,而就是这样一个劣迹昭彰的人,不但从陕西省体彩中心那里顺利获得了承包权,而且还被后者堂而皇之地任命为销售主管。有理由怀疑,如果没有与体彩中心非同一般的暧昧关系,一个普通的销售商能把“生意”做到这个地步吗? 引人注目的是,杨永明绝不只是一个销售商。在承包商的身份暴露之前,杨永明的公开身份是体彩中心的销售主管。其实,鉴于体彩中心与杨签订的承包合同违反了《暂行规定》,法律不应当认可杨永明的承包商身份,但体彩中心任命他为销售主管并未违反规定,故法律应当认可他的销售主管身份,他更准确的身份应该表述为“名义上是‘个人承包商’,实则发行主管”才对。 最新的消息是,国家体彩中心已决定暂停陕西全省即开型彩票的销售,纪检部门也开始对陕西省体彩中心进行调查。既然是调查,必将涉及对杨永明身份的认定,因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对这起彩票舞弊案的定性,也决定着对陕西省体彩中心的责任认定。体彩中心后来反复强化杨永明的承包商身份,仿佛除了有一纸承销合同,杨永明从来都与体彩中心毫无关系似的。但一切都晚了,杨永明根本就不是什么第三方,他的罪行与体彩中心的“过错”密不可分。明乎此,则陕西省体彩中心在宝马彩票案中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公众也就不难想象了。 (潘多拉)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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