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记者从广东省环保局获悉,针对当前日益增多的跨流域污染事故纠纷,广东省环保局正加紧编制《广东省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久,《条例》将报省政府并最终报省人大审议通过。
据介绍,省政府在1993年发布的《广东省跨市河流边界水质达标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不能满足现时的需要。该《办法》仅使用跨地级市行政区的东江、西江、北江、韩江和鉴江的干流及主要支流,而近年来省控河流交接断面增设了13个,全省已有55个省控河流交接断面。另外,由于跨县区域污染纠纷日益增多,《条例》拟把所有跨县以上行政区河流的交接断面水质工作都纳入管理范围。
《条例》规定,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由共同的上一级政府的环保部门会同交接断面相邻的政府确定。交接断面按照遵循河流的自然状况、便于分清责任和共同保护、具有代表性和可操作性、优先保护饮用水源的原则确定。
为确保交接断面水质,《条例》规定,政府可采取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业管理、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生活垃圾处理等措施。当交接断面水质达不到规定水质控制目标时,有关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作出可能破坏河流自净能力的河流调峰决定,不得批准可能恶化水质得水利工程项目。(编辑:何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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