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南京市政府昨天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卫生改革的若干意见》,南京将加快公办医疗机构改革,加大鼓励民资、外资办医的扶持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以合理的医疗价格,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再降民资外资进入门槛
在推进公办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对于政府不再继续举办的医疗机构,可以整体产权转让;可以保留部分国有股权,形成混合型所有制;也可以先国有民营,后逐步产权转让等,逐步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公办医疗机构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后,对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执行政府规定的医药指导价格,所获收益主要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可给予一定过渡期,暂核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探索鼓励民资及外资兴办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机构,或参与政府和企业办的医疗机构的改制、改组和改造;鼓励民资、外资举办康复医疗、特需医疗、专科医疗及社区卫生服务等社会需求和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以及举办大型的高水平综合医疗机构和高精尖的专科医疗机构,或专门为来华商人、外籍人士提供医疗服务的高档次医疗机构;鼓励民资、外资在城郊接合部、城市新区以及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农村举办医疗机构,逐步提高民办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中所占比重。放宽民办医疗机构设置区域限制,新设立的民办医疗机构,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主,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所获收益主要用于改善医疗服务条件的,可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经申请核准可为医保定点单位。
2-3年建立应急处置体系
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疾病防治水平。争取用2-3年时间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努力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政府在建设好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基础上,对主要由基层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建立分支机构解决,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新改扩建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救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构成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以市第二医院(南山医院)为主体承担突发性传染病的救治任务,形成市、区县疾控中心、镇(街道)卫生院防保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四级防保网络。建立通畅的疫情信息网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建设,强化卫生监督职能,全面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综合防治能力。
医生也要“能进能出”
探索建立出资人制度,进一步完善院长负责制。明晰公办医疗机构产权关系,按照管理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以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作为出资人代表,履行出资人(政府)职责,管理现有的以及新增的国有资产。公办医疗机构院长由出资人选聘,行政副职的选聘可由院长提名,出资人决定。院长具有人事、分配及经营自主权。院长的报酬主要与社会效益以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挂钩,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由出资人确定,探索效益工资和年薪制等多种报酬实现形式。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实行评聘分开,聘用人员实行双向选择,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人员流动机制。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按照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将管理、技术和责任要素作为重要的分配因素,按岗位、任务和效益定薪。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由单位自主确定分配方案,合理拉开分配档次。(黄建伟 赵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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