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萍 晨报讯 因涉嫌收受贿赂31万余元,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原副处长站到了被告席上。 昨日上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马玉柱涉嫌受贿一案。 今年58岁的马玉柱,在同事眼中是一个比较随和的领导,工作能力也很强,所以他被立案侦查的消息令所有人吃惊。 检察机关指控马玉柱在任车管处副处长、东陵大队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5次收受贿赂合计31.3万余元。 其中从1997年10月起,沈阳盛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为感谢马玉柱为其办理车牌照、合伙做生意等事,先后送给马25万元人民币;1997年12月,某公司经理赵某为与马玉柱“交个朋友”,在马玉柱的办公室将事先准备好的2万元现金交给马玉柱,后来马玉柱让手下违规为赵某办理了车牌置换手续。 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马玉柱在担任东陵区交警大队大队长期间,先后收受保险公司金某、车辆维修厂信某、郑某贿赂合计4.3万余元。 法庭上供认不讳 庭审从当日上午9时开始。身患糖尿病、冠心病的马玉柱坐着轮椅,被亲属推上了法庭。 公诉人:“指控你收受刘某贿赂25万元对吗?” 马玉柱:“事情是有的,我为他办理了两个车牌子,我们还合伙做生意……”(马的辩护律师认为刘某的证词存在矛盾之处,受贿金额可能是重复的) 公诉人:“赵某给你2万元是为了什么?” 马玉柱:“他说是交朋友,后来也确实找我办事,但我没为他办……”(公诉宣读了赵某的证言,证明他曾在马的安排下将自己的车牌照辽A88588换成辽A45888,对此,马的解释是“我没给手下打电话,牌子不知道是怎么换的”) 而对于公诉人提出的收受保险公司金某和修理厂信某贿赂等问题,马玉柱辩称给他们办的事都是“经过班子讨论”的。 法官审案彰显“司法为民” 庭审进行到举证阶段,公诉人出示了包括5位行贿人、马玉柱的弟弟等证人证言在内的20余份证据,证明马玉柱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就在公诉人举证证明赃款赃物已经全部退回时,马玉柱突然用手捧住了头,露出痛苦表情,出现了呼吸困难的紧急情况。 主审法官朱晓光见此情景,当即决定暂时休庭,让书记员为马玉柱端来热水,以便马能及时把随身携带药物服下。 在马玉柱服药期间,朱法官语重心长地开导他,“你要对罪行、对自己的病情都有个正确认识……”由于背对着旁听席,无法看见马玉柱的表情,但马玉柱的亲属听到法官这番劝说后,频频点头表示赞同。 在马玉柱表示可以继续开庭后,法庭恢复审理。 最后陈述:请从轻判决 在辩论阶段,公诉人提出了“马玉柱认罪态度好、积极退回全部赃款、自首等从轻情节”的观点,而马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刘某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其他指控受贿行为是人情往来,不能构成犯罪。 “你还有什么要求?”最后陈述阶段,主审法官问马玉柱。 马玉柱:“我要说的是,请求法庭根据我整个(庭审)过程的态度和身体状况从轻处理!” 11时许,主审法官朱晓光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