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5月13日电 (记者田刚)四川石油管理局近日对去年重庆开县“12·23”特大井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川东钻探公司领导班子作出处理,公司经理被撤职。
四川石油管理局认为,川东钻探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欧书伟同志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及事故危害扩大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撤销欧书伟同志川东钻探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职务,对班子成员母家坤、谭刚强、段德辉等同志给予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另外,四川石油管理局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井喷特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其他责任人作出处理。钻探公司机关、所属地质服务公司、钻井二公司等部门15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记大过、留用察看一年、撤职等处分。
四川石油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廖永远表示,重庆开县“12·23”特大井喷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经调查,认定是一起责任事故,教训极其惨痛。国务院和中石油集团公司已按照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集团公司、四川石油管理局领导进行了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现在调整川东钻探公司领导班子是四川石油管理局贯彻国务院、中石油集团公司党组有关决定,从大局出发慎重研究作出的。
新任川东钻探公司经理李毅表示,公司将统一思想,振奋精神,牢记血的教训,在生产经营中正确处理安全与速度、安全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到系统控制和过程控制上来。(完)(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