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新闻网特约撰稿人 傅新
据《新京报》5月12日报道,最近昆明市政府决定将动物园里的动物作价卖给一家私人野生动物园,合同一旦执行,昆明动物园就不存在了,今后昆明人看动物只能到野生动物园,而门票也从原来的10元大幅上涨到了50元或100元。 据了解,这桩买卖没有经过专家论证、没有征求动物园职工的意见、没有经过市建设局的审批。笔者认为,这起买卖的最大问题其实并不在这里,而是在于市政府没有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就擅自将动物园作价出售,政府的行为无法代表广大市民的意愿。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象动物园这样的公共设施,是归政府所有还是归老百姓(市民)所有?当然是归老百姓所有,昆明动物园是全体昆明市民的共有财产,是政府花老百姓的钱建造的,政府只是代为管理者。既然是全体市民的动物园,政府就无权单方面擅自出售,要出售也要事先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比如,由市人代会审议决定,开市民听证会讨论决定,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后再决定。如果大多数市民同意出售动物园,那么政府可以代表市民与买方谈判,负责具体出售事宜,如果大多数市民不同意出售,政府便无权自行做这笔买卖。 象动物园这样的公共设施,具有社会公益性质,不可随意将之“市场化”,不能按市场经济的那一套来经营买卖。建造动物园,是为了向市民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市民爱护环境、保护动物的意识,同时也是为了给市民提供一个休闲场所,给动物们一个安息之地。既然动物园具有公益性质,就不能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不能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社会效益,甚至于,为了更大程度地追求社会效益,往往还应该牺牲经济效益。昆明动物园买给私人以后,门票猛涨到50元、100元,普通市民难以消受得起,很少有市民(特别是中小学生)能经常光顾动物园,动物园的社会效益又何从体现? 政府在未征求老百姓意见的情况下,擅自将一些公共设施、物品作价出售,这种现象以前和现在都司空见惯,全国各地都存在。如果说以往人们对此都见怪不怪,那么在建设民主与法制社会的今天,政府的这种做法就应该受到质疑和遏制。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