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只眼
近日,原贵州省交通厅厅长卢万里一审被判处死刑(5月11日《新京报》)。卢万里被判极刑,咎由自取。但是,卢万里如愿以偿地拿走5500多万元赃款,并坐上全国交通系统第一腐败的“宝座”,不能说与审计没有一点关系。据报道:审计署下属的几家特派办,曾先后三次审计贵州省重点公路国债项目,均发现了问题,并提出了整改建议。但原贵州省交通厅厅长卢万里全面封锁情况,不让厅党组和厅直有关部门过问,并继续索贿行贿。
对审计监督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建议,卢万里不是高度重视、扎实整改,而是千方百计捂着审计结果,继续索贿行贿,这在让我们为卢万里的“胆量”而惊讶的同时,不由得生出疑问:卢万里为何不怕审计呢?
是卢万里法律知识贫乏,不知审计为何物?还是卢万里钱迷心窍、走火入魔,陷入索贿受贿泥潭而不知自拔?如此结论,未免简单。从卢万里捂着审计结果的事实看,卢万里并非不知道审计监督的威力,也并不是完全不怕审计监督。他之所以敢于无视审计监督而继续玩火自焚,问题恰恰出在审计监督的“虚”和“软”上。
在卢万里当贵州省交通厅厅长期间,虽然审计部门审计出了一些问题,但不论是鸡毛蒜皮的小问题还是违法违纪的大问题,都折射出审计部门的尴尬。因为如果是鸡毛蒜皮的小问题,说明审计部门对卢万里存在的严重经济问题未能发现,这样的审计等于走了过场;倘若是违法违纪的大问题,审计部门有责任向纪检、检察机关报告,依法进行处理,而不应当是简单的提出整改建议了事。
《审计法》明确规定:审计机关提出的建议,被审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有关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审计监督提出了整改建议,理当跟踪追击,要求限期报告整改结果,把问题的解决作为检验审计监督成效的最终目标。可事实是审计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后便没有了“下文”。这种没有刚性的监督,除了给人“软”的印象之外,客观上还可能为贪污受贿者起到了庇护作用。可见,审计监督的不到位,正是卢万里敢于无视审计监督、不惧审计监督,在索贿受贿的道路上越陷越深的重要原因之一。
“法不善行等于无法”。卢万里不怕审计监督的尴尬事实警示我们,必须从机制上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审计监督,赋予审计机关以充分的权力,增强审计监督的刚性,让审计监督真正硬起来,防止外来因素干扰和阻碍审计监督职权的行使,从而发挥审计监督在惩治腐败中的职能作用。必须建立起“监督者也要接受监督”的责任追究机制,把审计部门的工作置于社会和民众的监督之下,提高审计监督的责任系数,保障审计监督的客观公正,防止审计监督不受约束而背离法治的轨道。吴志雄(湖南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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