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相恋5年、准备今年结婚的甜蜜情侣,因为男孩一时的冲动,双双犯下大错。昨天,南京玄武区法院开庭审结了此案,此案中,第一被告李勇的行为究竟是抢劫还是抢夺引起了律师和检方的激烈辩论……
同为25岁的李勇和王霞是一对恋人,两人在不同的酒店任职。今年2月10日凌晨4点,等女友下班的李勇发现王霞和客人———某房地产公司副经理刘某一起走出了酒店大厅。见女友和客人都有些醉意,李勇的怒火一下子被点燃了,他冲上前,对着刘某的面部猛击两拳,当刘某蹲下后,他又将其踹倒在地。为了不得罪客人,王霞急忙对李勇高喊:“你是谁啊?你到底想干什么呀!你快走啊!”这时李勇才意识到,自己的一时头脑发热完全可能让女友丢掉工作,他看见刘某的皮包摔在地上,情急之中,他一把抢过刘某的皮包,夺路而逃。
逃到女友的家中,李勇发现包里有3600元现金和一块手机电池,便悄悄将其中2000元藏了起来。过了好一阵,王霞也回来了,李勇拿出皮包里的1000元给了王霞,又上街买了一块手表给女友。两人约好,不管公安人员如何盘查,王霞都说不认识李勇。随后几天,李勇一直躲在女友家中。而在公安机关,王霞在连续两次询问中也都表示不认识李勇。后根据目击证人证言等线索,公安机关才将李勇抓获归案。
在昨天的法庭上,李勇说,自己殴打刘某只是由于吃醋,后来拿走刘某的包则是想造成陌生人抢劫的假象,从而隐瞒打人的真实目的,不让别人知道自己是王霞的男友,以免影响她的工作及发展。
他的辩护律师就此指出,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或胁迫等手段,劫取他人的财物。但本案中,李勇在对被害人进行殴打时只是出于情感上的嫉妒,并没有抢他皮包的想法。因此,实施殴打和抢得财物并没有形成手段和目的的关系,不具有抢劫故意的特征。所以,李勇应以抢夺罪定罪量刑。
公诉人则提出了相反的看法,公诉人认为:“最终还是要通过客观行为来揭示他的犯罪目的。在本案当中,被告人李勇最终还是把被害人的包拿走了,从这一点不难看出,他的主观目的应该是一种非法占有的目的。”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王霞明知他人是犯罪人,而故意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词,其行为构成包庇罪。因此判处李勇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王霞拘役6个月,缓刑1年。
快报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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