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网议《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 本报讯 “对行人违章处罚力度太小。”对于目前正在公开征集意见的《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多数市民在网上都表达了这一意见。 市民王晶说,第八十条中行人的情形,如行人不走人行道处警告或者5元罚款,第八十二条罚10元,第八十三条罚20元。我觉得以上三条的处罚力度过于小。 署名为wzhh的市民说,在新的法规中,对行人的利益做了最大的保护,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行人的安全,但是否就意味着行人可以肆意违章呢?实际上现在行人和司机相比,行人违章的要多得多,所以保证交通的畅通,要在行人和司机两方面加强教育,不能只抓一方面,否则不但行人肆意违章,而且可能还有恶意违章的,恐怕会有更多的人不把集体法规当回事。 “纵容就是伤害,必须加强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教育和管理。”市民荣天黄说,刚来北京的外宾经常说,这个行人怎么会出现在这个位置,怎么在高速路上会有人穿梭?瞠目结舌!不能说我们没有教养,主要是教育管理不严,想象一下,奥运会时,我们的行人徜徉在各处主干道上将是什么景象。国人在海外因此遭遇不幸的不在少数。 市民王晶建议:“我们应当学习新加坡,对于违法行为要大力打击,进行重罚,罚到他只这一次就可记住一辈子的程度,否则,不痛不痒地处罚是没有人会当回事的,而且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也体现不出来。一次应罚五十到一百元,如不交,可让其参加社区劳动或其他劳动。” 不过,也有市民张爱民提出,有时行人要过马路,偏偏有些地方没有人行横道,如公共汽车站附近,行人不可能绕行很远的路去马路对面乘车。市民吕岩也说,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感觉不容易实现,目前本市道路设施没有完善到使行人过马路很方便。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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