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全发 | 樊宏 | 今年三月份,在西安市的一次即开型体育彩票销售活动中,上演了一场真假彩票博弈战,博弈的一方是抽中一台宝马车加12万元大奖的刘亮,另一方是彩票承包商和主管部门。 刘亮:“我是无辜的,我没有造假。” 杨永明:“拿我人格作担保,我在这里,没有任何作假作弊的行为。” 蔡全发:“我们一致认为是刘亮所持的假票。” 刘亮的伯父:“造假的人在彩票中心内部。” 樊宏:“我们内部造假的可能性是零。” 贾安庆:“如果说有弄虚作假 ,我拿我的头颅来见,用脑袋担保。” 刘亮:“他体彩中心主任用脑袋担保,我就用命来担保。” 在这场看起来力量悬殊的较量中,处于弱势的刘亮做出了一个惊人之举。刘亮爬上6米多高的广告牌,打算用命来证明清白的举动引来媒体一片质疑声。随着调查的深入,上周,西安警方对外发布消息称:原来一直以陕西省体彩管理中心即开型体育彩票规模销售主管为公开身份的杨永明,实际上是一个承包商。他伙同其他四人因涉嫌在彩票发行活动中诈骗,目前已经被实施刑事拘留。 西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吴金彪:“我们经过调查,初步可以证实,杨永明、孙成贵伙同他人共同实行了这次宝马彩票造假案。” 至此,这场真假彩票的博弈以刘亮得到清白而结束。但是,由彩票引发的诸多疑惑并没有尘埃落地。在以国家名义发行的彩票活动中,杨永明到底是什么身份?又怎么能够做到在其中兴风作浪呢? 让我们从合同说起。在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记者看到了这样两份中国体育彩票即开型规模销售承销合同,合同的甲方是陕西省体彩中心,乙方是杨永明。承销合同,故名思义是承包销售合同。 而在2003年财政部印发的《即开型彩票发行与销售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第17条明确规定:彩票机构不得采取承包、转包、买断等形式对外委托彩票发行和销售业务。 既然不允许彩票对外承包,那么陕西省体彩中心为什么要与杨永明签定这样一份承销合同呢? 王晓斑:“一般现在都是默认承包商来发行。” 王晓斑:“如果要是承包商承包了,发行机构没有什么风险,它就没有什么风险了。” (王晓斑,原陕西省体彩中心工作人员,多来从事彩票的发行和管理工作。) 合同显示:规避了风险的体彩中心能够旱涝保收地获得1%的彩票发行费,杨永明则自负盈亏,承担其中的一切经济风险,获得11%的发行费,实际上这就是一份买断性质的合同,而杨永明的身份就是承包商。 事实上,杨永明还有另外一个身份——陕西省即开型体育彩票销售主管。 显然,杨永明在签订这份承销合同时的身份显然就是省体彩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一方面省体彩中心违反国家规定,把彩票销售业务承包给个人;另一方面,承包人杨永明体彩中心工作人员的身份,不具备承接任何彩票发行业务的法人资格。因此,这份合同是否具有合法性已经不言自明。那么,杨永明拿着这份根本就不合法的合同如何能在西安市开展彩票销售业务的呢?又是谁为他打开了这个方便之门? 主持人:要搞清楚杨永明是怎样以一个承包商的身份来把持整个彩票销售和兑奖,就要更多了解他和西安市体彩中心的合作细节,那接下来我们就首先连线主管体彩工作的西安市体育局副局长蔡全发。蔡局长,你好。 蔡:你好。 主持人:蔡局长,您在和杨永明合作销售即开型体育彩票过程中,您知不知道杨永明和省体彩中心签定的合同是违反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的,也就是杨永明的承包商的身份是不合法的? 蔡:是这样的情况,从2001年主要的经营是在电脑体育彩票发行,我们从6月18号电脑体育彩票发行的,对于即开型体育彩票发行,从2001年到今年,每年有一次,而且发行量不是很大,对这个问题倒不是非常清楚。 主持人:因为我们也拍到了那些合同,我们看到乙方签字的时候都是杨永明个人的名字,而不是以一个法人单位的名字来签的,那个合同在您那儿有备案吗? 蔡:陕西省体彩中心是负责全省彩票管理的部门,我们是西安市,他和省上这些合同或者约定,应该说有些我们是不知道的。 主持人:您从来没有看到过这个合同,从来没有看到过? 蔡:没有,它和省体彩中心和杨永明签的合同没有,但是这次完了以后,通过央视的报道我们看到了。 主持人:既然您坚持说之前您没有看到那份合同,那么,杨永明是以什么身份和你们合作的呢? 蔡:杨永明是这样一个身份,他是2003年的时候,他被聘为陕西省体彩中心即开发行部的业务主管,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实,另外2002年的时候,是陕西省体彩中心以83号文件的形式向各地市体彩中心发了文件,要求2003年全省即开型体育彩票都由杨永明和另外一个人组织的彩票发行队伍进行销售,这有文件规定。同时文件抄报各市体育局,我们见到这个文件。作为我们,文件里还讲到,市体育局要积极配合,把这个任务完成好,所以有这个背景情况,我们对由杨永明销售体育彩票就这样做了。这个文件我可以给你们记者提供一份原文。 主持人:好,非常感谢您接受采访。看来杨永明能够和体彩中心密切合作,不仅仅靠一份承包合同,而是还有一份文件撑腰,那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蔡局长提供给我们的这份文件。 记者在西安市体彩中心看到了蔡全发所提到的83号文件。这份文件的主要内容是督促各地的体彩管理部门积极配合杨永明的彩票销售活动。其中重点提到:在费用上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如发生不可抗拒的收费,则由当地公益金费用开支。 我们注意到,在这份文件中,并没有提到杨永明与省体彩中心的合同关系,杨永明的身份俨然还是彩票销售主管。但是省体彩中心负责人对此并不承认。 贾安庆:“他是一个发行商,是委托发行的关系,不是体彩中心的销售人员。” 张永民:“我们叫合作的关系。” 此时,矛盾出现了。那么,在这份83号文件中省体彩中心为什么不明确杨永明发行商的身份呢? 贾安庆:“没有给他身份前,下去时也这么介绍,说是省体彩中心的人,遮遮掩掩不愿意暴露他发行商的身份,主要是不想让老百姓知道是发行商在发行,使他们产生误解。” 除了可以多卖彩票外,杨永明还从83号文件中得到了更重要的东西,因为国家明确规定:彩票的兑奖工作不得对外委托。而有了83号文件这把尚方宝剑,杨永明名正言顺地进入到兑奖等核心工作。 在西安市即开型体育彩票销售市场各部门工作职能表中我们可以看到,杨永明被安排在了负责兑奖的工作环节当中。 主持人:接下来我们先来连线体彩中心主任樊宏您好,您先能不能给我介绍一下,市体彩中心跟杨永明是怎样一个合作关系? 樊:杨永明负责销售全省部分地市体育彩票,今年西安市3月20号杨永明负责销售,我们负责配合办理前期相关的手续,搭桥,卫生保安等。 主持人:这个事情我搞不懂,杨永明只是省体彩中心的一个销售主管,为什么现在反过来你们体彩中心要配合他呢? 樊:杨永明从省上开下来到县市做,合作,把这个市场做好。 主持人:您看我们分几块,广告宣传和组织销售队伍,这是按照财政部的规定是可以交给一个承办人,交给委托的法办单位,现在像彩票制作、保管、发放、储存对奖这些环节现在杨永明参与吗? 樊:彩票发放这块工作由我们来组织,销售是咱们在社会上聘的销售人员,社会上聘的。 主持人:像上一次彩票制作,第一次12张梅花K是上面做的,第二次彩票是谁做的? 樊:这不是彩票,这是一个二次抽奖的一个证明单。 主持人:这个证明单他制作吗? 樊:这是他提供的。 主持人:按规定,应该谁提供? 樊:反正我们我们陕西一直是由他提供的。 主持人:从杨永明做彩票开始就是他提供的这是惯例,规定呢? 樊:规定我还说不清楚。 主持人:您搞不清楚。那保管呢? 樊:保管文件上规定,应该由公证处保管。 主持人:现在谁在保管? 樊:现在杨永明保管。 主持人:您没有提出过异议吗? 樊:杨永明经常在陕西做彩票,也是省指定的,我们要配合做好。 主持人:兑奖这个环节,比如这次对奖,除了刘亮之外还有三份奖,按照规定,身份证都要验,这由谁验? 樊:应该由兑奖员验。 主持人:兑奖员应该是什么人? 樊:兑奖员应该是工作人员。 主持人:你指的是体彩中心的工作人员是吗? 樊:现在不是我们,现在是杨永明的人。 主持人:按规定应该是谁? 樊:按规定应该是体彩中心。 主持人:那为什么体彩中心为什么没有派人做这个工作呢? 樊:因为杨永明也是省体彩的。 主持人:是杨永明本人去兑奖吗? 樊:他是负责这套工作。 主持人:应该是你们体彩中心的工作人员,但是现在是杨永明的人,因为杨永明也是体彩中心的工作人员,这是否意味着你们体彩中心的人都可以自己找人来呢? 樊:他是省体彩中心的。 主持人:是否意味着省体彩中心只要下来一个人就可以自己带一拨人来做这个兑奖的工作呢? 樊:恐怕不能这样说。 主持人:那该怎么说? 樊:这个工作没有做好,现在看来这个工作中间有失误的地方。 主持人:这个工作按照您刚才说像保管、兑奖,包括彩票制作的环节,现在都是杨永明的人在做,只是这一次,还是从2000年开始就一直是这样的。 樊:大部分是这样的,陕西省体彩中心发的彩票大部分是这种模式。 主持人:好,在了解了杨永明和西安市体彩中心的合作细节之后,为了证明双方合作的合法性,体彩中心又向记者出示了两份合同,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这两份合同的情况。 西安市体彩中心与杨永明签订的两份销售合同显示:作为乙方的杨永明全面负责彩票销售活动的宣传、销售等工作;作为甲方的西安市体彩中心则主要负责配合协调工作。记者注意到这两份合同签定的时间相同,内容也一样,但是作为乙方的杨永明的身份却不同。 在第一份合同中,杨永明的身份是彩票发行主管,而在第二份合同中,却摇身一变成了西安金筷子餐饮公司的法人代表。体彩中心解释说,之所以会签两份一模一样的合同,是因为在签定了第一份合同之后,他们发现,国家有规定,只有具有民事责任的法人才有资格与他们签定委托合同,于是,第二份合同产生了。至于杨永明是否是这个金筷子餐饮公司的法人代表,我们不得而知道。但是,我们看到,在一份83号文件和三份合同当中,杨永明的身份在彩票销售主管、承包商上不停地来回转换。 在省体彩中心领导看来,杨永明是与他们平起平坐的合作伙伴,在市体彩中心眼里,他既是下来指导工作的销售主管,又是彩票发售的委托人。而杨永明则利用了他的多重身份,几乎控制了此次西安6000万元体育彩票发行中的所有重要环节。 那么,在彩票发行中已经没有了经济风险的体彩中心,在闲下来之后,如何对杨永明的工作进行监管呢?时空连线继续关注。 主持人:在了解了记者最新调查之后,我们来接着连线西安市体彩中心原主任樊宏。在您配合工作当中包括对杨永明的监督吗? 樊:省上的监督也不好说是监督,只是大家互相配合把工作做好。 主持人:没有人去告诉您应该去监督杨永明发行、销售过程? 樊:对。 主持人:刘亮这个事情出来以后,您曾经非常直接而且肯定地说,刘亮的彩票是假的,您为什么肯定他的彩票是假的? 樊:因为我25号知道这个事以后,像杨永明了解这个事情,杨永明说查票的号,检查出这一个组多了一张,在仔细核对,刘亮当时登记的四号票意见最大,有涂改过的痕迹,当时说这张票是假的。 主持人:您自己看到过这张票吗? 樊:我事后看过。 主持人:事后指什么时候? 樊:26号看到过。 主持人:像这张票从刘亮交上来,一直到您看到这张票,这个中间这个保管是谁在管? 樊:是杨永明和孙承贵在报管。 主持人:您当时有没有一种想法,有可能杨永明会把这个票换掉? 樊:因为这个事情我们也反复问了,问了以后,杨永明、孙承贵告诉我的,说这个票有登记,有号,而且电话通知了,跟刘亮家人商量商量。 主持人:如果是假的,为什么有商量的余地呢? 樊:现在就是疑点,现在案子破了以后,真相才会大白。 主持人:您第一次知道杨永明可能做了假是什么时候? 樊:第一次就是应该他报上公布以后,我才知道这个事。 主持人:您之前从来没有怀疑过,杨永明可以做假。 樊:没有怀疑过。 主持人:杨永明能够跟省里签下这个合同,您本人也是作为体彩行业里的人,您本人表示过奇怪吗? 樊:据我了解,近几年陕西很少有合作商、承销商到陕西来销售体彩彩票。 主持人:为什么呢? 樊:因为陕西市场不是很好。 主持人:陕西市场不是很好,很少有人来,跟杨永明跟省里签了合同之间有什么关系我不懂? 樊:市场不是很好,来的人也很少,杨永明在陕西做了几次以后,帮着我们完成一定的任务。 主持人:你们有什么样的任务? 樊:我们每年都有即开型体彩销售任务。 主持人:所以省里为了完成这个任务所以才急于承包给个人,并且会放松监督是这意思吗? 樊:这个话我也不好回答。 主持人:现在您是辞职了,能说是辞职怎么回事,什么情况下辞的职? 樊:这个你应该也知道,报上也登了,咱们这次销售活动,违规操作监管不力,造成对体育彩票公信力造成不好的影响。 主持人:怎么叫违规操作,怎么叫监督不力? 樊:监督不力就是在现场兑奖工作没有监管好,违规操作就是不应该把大奖这次工作交给杨永明。 主持人:谢谢你接受我们的采访。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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