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在福建漳州地区搞得风风火火的“部长夜谈”活动,在最近两年里偃旗息鼓,似乎正应了“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老话。这样一个于百姓大有益处的举措为什么无法坚持下去,是一个颇值得思考的问题。 上世纪90年代末期,漳州市委组织部创新了一种“夜谈”制度,即每月15日下午4点到晚上11点,由组织部长接待干部、群众的来访来电,由于组织部门特有的权威效应,“部长夜谈”在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统计,仅2000年度,漳州的“部长夜谈联动”就收到了建议和投诉共1.8万多件,办结1.4万件,不难想见,漳州地区有多少老百姓从这个制度获得了益处,“部长夜谈”也由此名声大噪,成为全国政务工作的一个典型。 “部长夜谈”究其实质,是政府向公众提供的行政救济,是权力得到强化的新型信访机制,其特点是,接待上访者的不是一般的公务员,而是手中握有干部任免大权的组织部长,因此,“部长夜谈”的协调、通报、处理、反馈都比普通的信访制度来得快,在老百姓的心目中,这样的“夜谈”无疑更贴心、更解渴。不过,从一个制度的生命力来看,“部长夜谈”的强项和它的软肋恰恰是重合的,“部长夜谈”的效率并不是来自制度本身,而是来源于组织部的“强势地位”,来源于某一任组织部长的个人觉悟,这就使得“部长夜谈”带有强烈的人治色彩,它不仅难以推广,也无法持久,因而它的“人走茶凉,官去政息”几乎是一种必然。“部长夜谈”的偃旗息鼓对于某些政府官员来说也许是好事,因为他们再也不用直接面对那么多棘手的难题,但对于当地群众来说,他们丧失了一条反映问题、伸张权利的捷径,他们的失落是实实在在的。 怎样才能让“部长夜谈”这种开创性的政治资源得以延续下去呢?这就让人不可避免地想到了亟待改革的信访制度。在我国的司法体系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社会正义的维护、各种权利的制衡还有赖于行政机制的补充运作,信访制度就是很重要的一环,但从具体实践看,具有中国特色的信访制度存在着不少弊端,如信访人员的素质无法应付转型时代的要求,各级信访部门解决问题的效率持续低下,权威性、协调能力、信息传递速度都难以令人满意等,以至于围绕信访制度衍生出很多新问题。如果信访制度能拥有“部长夜谈”的权威性,如果地方党政领导能够定期接待信访者,如果信访机关的接访资料能够直送各级主要领导而不是被投诉人,那么,层出不穷的社会矛盾就能及时得到化解,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极端上访的事件一定会直线回落。“部长夜谈”的启示意义也就在这里:当权威还无法完全被法制所取代的时候,信访制度的权威化就是时代的必然要求。各级领导能否深入到信访一线,实际上是检验“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能否落到实处。 当然,最理想的情形是司法制度不断完善和进步,所有的利益争端都能通过法律途径得以解决,到那时候,信访也许就只剩下亲民的意义了。 本报评论员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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