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体制缺失、法律支撑缺失、市场自管缺失……食品保障体系亟须完善 本报记者 汪令来 今天上午,广东首届“食品安全宣传周”开幕。而在最近一个月里,从阜阳奶粉、龙口粉丝、四川泡菜到广州白酒,食品安全危机的一次又一次袭来,无疑让本次宣传周的食品消费安全话题,成为老百姓关注焦点。 为什么经济发展了,我们没了对食物短缺的担忧,取而代之的却是对食品安全的恐惧?为什么人命关天的食品安全危机,会如此频繁地发生?……这些有关食品消费“安全感”的困惑,在某种程度上拷问的,正是我国现行食品安全保障在体制、市场以及法律等体系层面的缺失。 1、食品安全为何频频出事? 管理部门“打架” 执法容易“真空” 广东省食品学会副理事长、华南农业大学教授陈永泉认为,首要原因在于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太多,都负责又都负不了责。 比如“放心肉”出了问题,涉及的责任部门可能有:是不是兽药?这由农业部门、工商局负责。是不是养殖户或饲料?这由农业部门管。是不是生猪收购和屠宰?这由经贸委管。是不是运输及销售?这又同时涉及经贸委、工商局、质监局和卫生部…… 有人粗略统计过,对食品安全有监管责任的部门至少十个。多头管理,各部门职责交叉,很易出现“踢皮球”、反应缓慢甚至执法真空,给造假者以可乘之机。如阜阳奶粉案的一位调查人员就说:“调查中发现,一些根本不能达标或不符合规范的企业,却证照齐全。” 并非没有“动作” 只是难以“协调” 而新成立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则统一负责食品安全协调。但问题是,它又如何协调处于同一行政级别的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为此,陈永泉教授早在去年9月就向省政府提出建立“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由一位主管副省长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作为全省食品安全的常管机构。据悉,这一安全委员会目前正在积极酝酿之中。 2、食品岂能缺失统一标准? 标准出自多门 百姓无所适从 毒酒、粉丝等等,迄今为止已严重危害到国家的公共安全体系和社会稳定。因此,要最终杜绝食品安全隐患,必须有合适的法律支撑。但在目前,这恰恰是食品安全的“短腿”。 “应尽早制定颁布《食品安全法》。”有识人士认为,目前我国在食品法规、标准等方面严重滞后。比如,没有建立关于食品的统一标准。现行标准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四级构成,政令不一。如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一定符合卫生标准。比如前不久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国内合格粉丝30多个品种,而卫生部公布则为七个,老百姓究竟听谁的? 在食品监督管理体制上的突破,同样需要法律支持。陈永泉说,依照法律,美国有食品安全委员会,法国不仅成立了食品安全局,还成立了专门的食品安全快速预警系统。我国完全可以通过类似的《食品安全法》,来确立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建立食品安全预警系统。不像现在,诸多部门都可以发布食品安全信息,让消费者无所适从。 3、“毒食”断根有何妙计良策? “连带责任”慑人 “行业自律”互监 与管理相对的是市场。如果说再严密的监管仍有疏失可能的话,那么来自市场内部的自管,则可最大限度予以弥补,让假货断根。 造假的根源在于利益驱动,而有意无意间为此大开方便之门的正是一些地方保护。陈永泉提议建立“连带责任制”,如果一个地方出了造假窝点,那么该地区最小的行政细胞———村镇领导就要为此负“连带责任”。这种近乎市场自律方式的优势也显而易见:一改过去由上而下的被动监管,扭为民间的主动相互监督。试问:哪有造假能逃过群众的眼睛? 对于一些像毒奶粉事件中出现的正规企业造假,又如何应对呢?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副会长张俊修的建议是,发挥行业自律。他说,政府行政监管一般是由市场终端发现问题,然后逆向查回到生产企业,这是“事后追查”,往往是“摁下葫芦冒起瓢”;而企业组成的行业自律,则是顺向自然过程:从原料到标准再到市场销售等,同行间相互监督,一旦有异行业协会便可亮黄牌。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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