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根据四川省及乐山市的规划,乐山大佛和峨眉山之间的公路要建成一条“绿色旅游通道”。在接下来的两年里,峨眉山市境内沿绿色通道四镇一乡的1100余户农家房屋被拆除,耕地被占用,他们“失地、失业、失家园”,成了“下岗”农民,有的甚至被迫住进阴暗、潮湿的窝棚。14名省人大常委联名上书,省长批示督办,然而问题仍得不到及时解决。
建设“绿色旅游通道”,带动旅游经济,乃是致富之道,因此当地政府搞出这么一个创意,农民是举双手赞成的。可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绿色通道修起来了,他们不但没有从中得到什么好处,反而从以前“家家都有小洋楼”的小康生活跌入了屋无片瓦的贫困生活!
为什么良好的愿望会导致反面的结果?其实原因已经司空见惯:和其它地方农地征用的“通病”一样,峨眉政府在征地过程中没有尊重农民的权益。根据调查,当地政府一方面给予开发商非常优厚的条件,一方面又极度压低对农民的补偿。某户村民,花十余万元建成一幢漂亮的砖混楼房,然而拆迁赔偿还不够地面瓷砖钱;而与此同时,他们还得去购买价格不菲的“安置房”。
一句话说穿:这里的农地征用是一桩极不公平的交易;当地政府完全没有按市场规则办事。从报道中可以看出,自始至终,不管是被征地补偿价格,还是土地上的建筑补偿价格,都是政府单方面制定并强制执行,而作为交易另一方的农民竟丝毫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非常简单的逻辑:如果农民可以在法律规定补偿原则下参与补偿数额的决定,那么征地补偿总额应该等于一笔与被征土地等值的资产,这笔收益至少能够永久地满足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对市场逻辑的抛弃,并代之以完全的行政强制逻辑,最终必定使利益的天平倒向政府而偏离农民。而市场逻辑的缺位又是与我国现有的土地制度弊端分不开的。按照法律规定,农户土地是集体所有,农户享有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然而其土地的转让权是不完整的,仅仅限于“土地的农业用途”,要想转为工业用地进入市场,唯一途径是国家垄断,即必须完成从土地集体所有制向国有制的转变。这就是政府征地权的来源。农户在土地补偿价格上是没有什么发言权的。失地农民能得到多少补偿也就完全依赖于当地政府的操作规则:是参照市场逻辑还是凭行政权力制定价格。很不幸的是,许多地方政府往往遵循的是后者,而不是前者。不要忘记,在市场博弈里,政府也有着自身的最大化利益。
因此,在排斥市场逻辑的情况下,指望地方政府“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不现实的。特别是在土地征用过程中,要做到尊重农民,就必须首先尊重市场,让农民也参与到土地补偿的价格谈判中来。而政府应该尽量从市场中抽身撤退,让农民拥有更完整的土地转让权,真正成为交易方;至于政府的职责,则是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让他们安居乐业。总之,只有尊重市场,才能更好地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川:拆迁农民“脱富致贫” 常委会委员拍案而起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