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评论
据5月23日《人民日报》报道,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率先在全省施行免费婚前检查,婚检的实际费用由政府承担。在一定意义上说,普陀区政府部门的做法为由新《婚姻登记条例》所引发的全国范围内的争论画上了句号。
我认为普陀区政府在这个问题上表现出的积极责任政府理念和公共政策创新精神,值得各地学习和效仿。普陀区政府部门的“埋单”行为首先从更高的层次彰显了责任政府的理念。近段时间以来,中国政府以“问责制”处理了一系列的失职官员,表明我国政府正在向“可问责政府”迈进,政府理念有了新的飞跃。但是,我们不能不看到,从积极发挥政府作用的角度来说,“问责制”只是一种消极的、事后的责任理念和制度。普陀区政府部门为婚检费用“埋单”,主动承担政府应尽的社会责任和应该履行的政府职能。可以说,这从更高的层次很好地诠释了责任政府理念,即作为公共权力主体的政府,不但要为自己的不良行政行为负责,更应该富于公共管理者的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勇于担责、善于担责”,努力为广大纳税人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进而在比较的意义上促进本地区、本国的全面发展。
其次,普陀区政府部门为婚检“埋单”,反映当地政府在处理“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平衡。新《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性婚检,事实上是“以人为本”的政府理念的产物,值得称赞。但是,如果缺乏一定的引导,加上婚姻当事人对婚检的误解,个人权利的张扬很可能带来社会利益的损害。如何既保护婚姻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权利,又保障人口的质量、实现社会发展的目标?普陀区政府部门并没有回到以往的“直接管制”老路上去,而是采取“政府埋单”的方法,运用间接的行政引导方式实现调控社会发展的目的。这体现出普陀区政府处理多元社会中利益冲突、价值冲突的复杂公共管理问题的高超水平,也表明其行政行为方式已经实现了从“划桨行政”到“掌舵行政”的转变。
最后,普陀区政府部门在公共政策创新方面为所有行政机关提供了优秀的范例。不管是责任政府理念,还是处理公共管理问题的高超能力,体现到政府行为上,都必须表现为该政府有效地制定和执行、适时地创新公共政策的能力。普陀区政府部门面对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出现的婚检人数锐减的尴尬局面,为了合法合理地实现当地社会发展的目标,毅然抛弃过去行政命令的固有模式,转而采用经济优惠方式引导社会公众的集体行动。这在事实上为地方政府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运用行政权力的灵活性进行适当的公共政策创新作出了良好的示范。
当然,普陀区政府的“埋单”行为仍然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譬如,这次免费婚检的费用是从政府拨出的艾滋病防治经费中列支的。究竟这种具体做法在法律上是否恰当?然而,即便存在类似的疑问,普陀区政府部门在“埋单”行为中表现出的积极责任政府理念、进取的公共政策创新精神和公共服务意识,已经为如何构建现代政府理念和科学行政模式提供了典范意义上的启示。李丹阳(北京学者)相关报道见今日A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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