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上午9时许,一女士爬上七里河法院三楼的阳台向楼下的行人大喊她要跳楼。女士的这一举动着实吓坏了法院的工作人员,要不是三楼一块广告牌的阻挡,随后,在法院工作人员的求救下,110巡警、119消防人员、120急救人员都赶到现场营救。
现场篇:
跳楼女士站在三楼
当日上午9时30分许,记者闻讯赶到位于小西湖的七里河法院办公楼下,只见一妇女站在法院办公楼三楼靠北侧的阳台上大声向楼下围观的人哭诉:“我不活了是法院把我逼的,”接着她有说:“我赢了官司,但法院却不给我执行”。此时,楼下的围观者议论纷纷,而站在阳台上的妇女也显得十分激动。接着,记者看到妇女身后的窗户里有人伸手叫她进门,但几次都被妇女挣脱。
营救人员全部到位
几分钟后,接到七里河法院工作人员报警的110巡警首先赶到现场,起初,民警分两拨在楼下和楼上对该女士进行劝说,但依旧无济于事,女士的神情越来越激动。就在民警劝说时,站在阳台上的妇女将自己手中拿的一叠复印好的传单从空中扔了下来。记者从地上拣起一张看到上面是兰州某报关于一起案件的报道的复印件。据围观者中一身穿法院工作服的人讲,该妇女跳楼的原因就是因为报道的这起案件。
大约9时45分,接到报警前来救援的消防人员和120急救人员也来到了现场。
民警快速解救妇女
民警一阵好心劝说,但该妇女仍旧站在阳台上大哭大喊。10时许,七里河公安分局李副局长赶到现场。在这位局长的指示下,几位民警立即找来两床被子撑在楼下,接着李局长亲自上楼和妇女谈话。此时,该妇女看到警察的举动后,情绪更加的激动,她再次将手中的复印传单从空中扔了下来。10时05分,李副局长亲自上楼站在窗户里和 该妇女谈话。随后,他趁妇女和他说话没留神之机一把拉住妇女的手,接着,另两为民警从窗户中立即翻出将妇女拉了进去。
调查篇:
30万有借无还
据记者了解,这位跳楼妇女叫刘淑琴,大约30多岁。1996年6月,刘淑琴在做钢材生意时认识了七里河八里窑的田小云,当时田小云承组着八里窑村委会集体所有的八里窑铁屑加工厂。田小云在承租期间因生产资金困难,便在96年7月18日以加工厂的名义打借条向刘淑琴借款20万。同年10月31日,田又以同样的方式再次向刘借款10万,此后,田又分几次向刘淑琴借得4万多元。然而让刘始料不及的是,这30多万的巨款在田下云手里竟是有借无还。
催款无望上诉
从1997年下半年开始,刘淑琴走向了漫长的要款之路。据后来记者在法院楼下见到的 刘淑琴说,还款期限到达后,田小云不仅不还款,反而雇佣人绑架她,甚至逼迫她写下还款字据,但刘未从。在多次索款无果后,刘淑琴与2000年3月9日,将田小云和八里窑村委会起诉到法院。
保全财产被人变卖
经七里河取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田小云在经营期间借用刘淑琴的342000元钱用于生产周转,期间,刘还向加工厂垫付费用14846.17万元,总共356864.17元,再加另外62716.5元的的借款利息,合计419562.5元全部由田小云从加工厂的财产中进行赔偿。但宣判后,田不服遂上诉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年3月,兰州市中级法院维持了原判。
2001年2月15日,刘淑琴向七里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令刘淑琴意想不到的是,就在法院执行期间,3月15日,法院查封的部分财产被人变卖。
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刘淑琴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将此事告诉了法院,可到现在已经3年了,刘淑琴的40多万元巨款仍旧一分未归。在刘淑琴看来,这是法院的推脱致使她走上了绝路。
没有财产无法执行
七里河区人民法院院长张贺林接受接着采访时说,刘淑琴的案件整个案情并不复杂,但执行起来却显得很复杂,省、市、区有关领导也做过批示,此案被兰州市政法委列为七里河法院今年重点执行的四大案件之一。张院长还说,此案在执行中因为田小云没有任何财产,根本无法执行,而八里窑加工厂也没有任何财产可执行,本来八里窑村委会违法变卖财产一事属于违法,但法院执行中又要考虑当地的稳定。目前,法院已经给有关部门再次递交了报告,相信在有关领导的关注下,刘淑琴的案件早日有个结果。
本报记者唐学仁 武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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