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出台时机已经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能够审议通过!”昨日上午,正在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针对《条例(草案)》,与会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各抒己见,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大型集会须制订安全预案
《条例(草案)》规定:举办大型经贸、文化、体育等集会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订安全预案,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公众安全。
当发生特大死亡或者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必须自接到事故报告或者发现事故发生之时起4小时内报省人民政府;发生重大事故的,必须自接到事故报告或者发现事故发生之时起10小时内报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发生重伤或者死亡事故的,必须在接到事故报告或者发现事故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报至省有关部门。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
昨日上午,在分组审议中,身为安阳矿务局铜液煤矿矿长的省人大代表张宝庆说,正在审议的《条例(草案)》没有反映安全培训的内容,他建议增加“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的内容。
对于《条例(草案)》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实行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规定,他建议应当明确指出要把这笔费用用于企业的安全投入和改善劳动环境中去。明确规定处罚标准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以祥在讨论时建议,对安全生产中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应当在条例中明确规定处罚标准,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悉,经过认真审议修改,该《条例(草案)》将于本周五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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