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日起至7月中旬,我市将对58件以往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的清理,凡是法规中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一致的条款,都将被修改或废止。
昨日召开的全市清理地方性法规工作会议,确定了本次清理工作的重点:法规中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行政许可条件、行政许可程序和期限、行政许可收费、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等所涉及的,是否符合即将施行的《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都要进行清理。
目前,郑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现行有效的法规以及具有法规属性的决议、决定共有58件,其中大部分设定了行政许可事项,用即将施行的《行政许可法》来衡量,有些规定和提法明显不妥,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政府职能转变的严重障碍。这次清理,将使本市地方性法规中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做到合法、合理,更符合郑州实际。
据了解,本次法规清理活动是自1986年以来,我市进行的第五次较大规模的地方性法规清理。
会上通报了市政府开展清理工作的情况: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50项,将在今年7月1日前宣布废止;地方性法规中涉及行政许可项目的取消38项;初步认定的市直机关中具有行政许可主体资格的机关50个,未经认定的,今后不得再实施行政许可;在93个收取费用的行政许可项目中有64个不符合行政许可,待有关决定下发后,市政府将宣布这些项目停止收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保山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柳身,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春年出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