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民工律师周立太在厨房里大声说话:
你在北京去采访律师,你在上海去采访律师,你到重庆,你问有些律师,你问他愿不愿给打工仔打官司。 回答是否定的。 为什么?首先他交不起打官司的钱,他不给律师费就跑了。前段时间,包括纪事片的一个记者,他老问我。 他说,有人说我对他们不好。 我说,你作为一个记者,你必须有一个是非观念明确,对不对?我没有义务对他好或不好。为什么?我既不是他爹又不是他娘,也不是他爷爷。我是个律师,我就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给他提供良好的法律帮助,使他获得法律规定的赔偿,这就是我的职责和义务。
主持人阿丘:
此人名叫周立太,一名律师。不知道您有没有听说过他。大概在两三年前,他曾是各大媒体的宠儿,一度的新闻人物。 他之所以能出名,和他刚才破口大骂的民工有关。 因为长期以来,他一直为民工打官司,当民工的律师。 我们来看看他当年的主要事迹介绍。
影像:
1996年,重庆律师周立太通过一个偶然的机会来到深圳,成为专门为工伤事故中受害的民工打官司的代理律师。为了让当事人能够安心打官司,他先后收养了八十多名伤残打工者与自己同吃同住,时间最长的达五百多天。从1997年一月份开始,周立太共为二百五十多名伤残员工代理索赔案件,三百多次将深圳宝安、龙岗两区的社保局推上法庭,索赔总额累计高达千万元以上。过去断一只手一般只赔3.3万元,通过周立太代理的案件,赔偿额增加到了数十万元。周立太富有传奇色彩的经历逐渐引起了国内外各大媒体的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和《社会经纬》栏目、香港凤凰卫视乃至美国、日本的一些媒体也对周立太进行了多次报道。由周立太代理的深圳打工妹刘涛断臂索赔案,经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一审判决获得了133万元的高额赔偿。由此,周立太被亲切地称为民工律师。民工律师,顾名思义,民工自己的律师,民工的自家人。他的任务就是把侵害民工权益的人统统送上法庭。 可是这一次却令人意外。您已经从他在片头的抱怨里略知一二了。本次被民工律师送上法庭的居然是一位民工。
影像:法官宣布审判结果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第109条之规定,判决如下:由被告刘朝正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原告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代理费14806.1元。今年2月5号,周立太在重庆合川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农民工刘朝正违约,拒付律师代理费。被告刘朝正曾于去年7月在重庆华秦煤矿施工中眼部受伤。之后,他委托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为他打官司,进行工伤索赔。双方约定,实行风险代理,胜诉以后,刘朝正支付收回资金的20%作为律师代理费。此案最终判决,华秦煤矿支付刘朝正工伤保险待遇11.6万元。不料,得到赔偿以后的刘朝正拒付律师代理费。无奈之下,律师周立太反之将刘朝正告上了法庭。 之后,周立太胜诉。但是,尽管判决生效,到如今,时过一个多月了,刘朝正依然分文未付。 那么,刘朝正为什么拒付律师费?按刘朝正的说法,是周律师作为他的代理人,没有尽心尽职。
被告民工刘朝正接受采访
我去找那个立太的时候,最先开庭以后,法院让他们律师事务所通知我,他们那里要我去做鉴定。但是他们却不通知我。包括以后,我去拿鉴定,让他们去给我交,他们也不去给我交。当时他们就说他们没有空。就是让我,我是不会拿钱给他们的。通知当事人并不是律师的义务。为什么呢?它是法院的义务,律师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共同签订的合同范围之内为他提供法律服务,而不是当事人请的保姆,更不是陪伴。我就是觉得他好像不愿搭理我们这种人一样,跟我们这些农村的、土里土气的人,不愿意多(跟我们)讲话。比如说我打电话问他什么事,他说了一两句,最后就把电话挂断了。不愿意跟我们多说话,就是这种。
周立太对刘朝正所说话的反驳
不是说我一天没事,跟你老打电话 跟你谈心。如果说他受伤了,心理上受到了伤害,他应当去找心理咨专家与他交谈。
主持人阿丘:
两个人可谓是针尖对麦芒啊。想当初,两人的关系可不是这样的啊。当初,两人还曾经是共担风险的一对。您还记得我刚才说的吗?周立太律师为刘朝正做的是风险代理。在这儿呢?我给您解释一下什么叫作风险代理。风险代理就是在打官司之前,委托人不必交纳律师费,而是在官司胜诉以后,由律师按照一定的比例,从赔款中抽取。对于律师来说,官司打赢了才能拿到钱,如果官司打输了就等于白干活。对于委托人来说,最大的好处就是没有钱也能够请律师打官司。可是事后,风险代理中的风险出现了,不是出在庭上的输赢上,而是在刘朝正胜诉、自己拿到了赔偿金以后。索赔到的金额是十一万多,那就应该付律师费一万多。他这时感觉,索赔到的一分一厘,包括该付出的律师费,对于他来说,都是极为需要的。 刘朝正住在离合川市两个多小时的偏僻山村里,以种田为生。家中有年迈的老父母和一个6岁的小儿子。他的妻子,由于被警方发现是从人贩子那里买来的,就被遣送回了老家,从此与他断了联系。而他本人,在这次在煤矿里受伤以后,几乎双目失明。
被告民工刘朝正接受采访
家里父母他们都是年迈了,都是体弱多病。这点赔偿对我来说,我根本维持不下去。我现在才三十,刚刚满了三十。我的小孩又这么小,要花费好多钱,要供他们读书。我现在一分钱都不可以挣了。
民工律师周立太对刘朝正的话进行驳斥
他心情不好我还心情不好呢,对不对?我们必须是一个法治社会。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正准备向河川市法院申请,对刘朝正强制执行。
刘朝正对于法院的强制执行表示无奈
法院要强制执行,我也没有办法。反正我是没有钱给他们。他们如果抓我去坐牢的话,我也没有办法。反正我这个人,自己都不能找回自己的生活。他们如果让我坐牢,做什么我都愿意。
周立太对此发表意见
如果说法院判决以后,得不到执行,这就是叫一纸空文。因此弱者和强者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我告刘朝正这个案子过程中,表面上看,我是个完整的、身体健全的这么一个周立太。但是,就这个事情的本身,我同样是处于弱者。
主持人阿丘:
一场民工律师状告民工的官司,沸沸扬扬地在重庆打开了。而且这一次,民工律师对民工的架势仿佛有一种撕破脸皮的感觉。那么,从保护民工到因民工而出名,再到状告民工,这期间,民工律师周立太经历了怎样的一个过程呢?周立太还是那个周立太吗?您不妨跟着我们一起来探究。话说回当年,他为民工们打官司,为他们伸张正义、并且不怕得罪人的义举一度被传为佳话。周立太本人也曾表示,从1996年以来,他的律师事务所已经办理了4600多个工人维权案件。其中工伤赔偿案件1000多个。这里头,有不少维权官司告的就是地方企业和地方政府。一直以来,周立太顶着压力坚持打官司。他的特立独行,不仅改变了民工的处境,改变了某些不合理的地方法规,而且赢得了媒体的赞誉。根据周立太的统计,这几年来先后有300多家报纸和杂志采访过他698次。他上电视的次数共有46次。眼下,周立太拥有一个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律师事务所。这里占地350平方米,拥有15个律师。律师们的工作和生活起居都在这座楼里。另外,他还早早的为自己的名字“周立太”注了册、申请了专利。他说,目的是为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有报道估计,他注册的名字能值一千万。同时,还有人怀疑,周立太用风险代理的方式所收取的律师费是否太高。种种迹象让人们对周立太为弱势群体打官司的动机产生了怀疑。尤其是这一次,周立太突然对民工反目,为了律师费把一个处境十分困难的民工告上了法庭。对于这一些周立太是怎么看的呢?
周立太接受记者采访
不是说你是个名人,你是一个公众人物,你就可以打官司不要律师费。因为律师要生存。 周利泰首先不是神仙。财政不拨支,社会没保障,他完全是由当事人找他提供法律服务以后,要支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费让整个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正常发展,让更多的弱势群体能获得法律的帮助的受益。
主持人阿丘:
周立太对我们诉苦说,立太律师事务所现在还欠一百多万元的外债。所幸他们在1999年得到了不少海外企业和财团的100多万元的赞助。面对有人质疑他收费过高,周立太说,说这些话的人对此并没有一个准确的概念。因为国家对实行风险代理的收费高低是没有标准。根据我们了解,在实行风险代理的众多案件中,周立太收取的律师费一般是委托人所得赔偿金的10%到20%。而这种收费标准,在同行律师中并不算高。因为有的风险代理,收费高达赔偿金的40%。也就是说,对刘朝正的收费没有违背周立太的日常标准,以及法律的相关规定。
周立太接受记者采访
我必须当着中央台再次重申,包括前一段时间,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播的,其中有一句话:周立太是雷锋吗——问号——周立太不是雷锋。
主持人阿丘:
周立太和打工仔的关系可谓是扯不断理还乱。自从1996年5月1日在深圳第一次为民工打官司成功以后,他至今没有间断过为民工打维权官司。 这期间他常常免费供他们吃住。
当记者问他,觉得自己跟农民工之间的感情怎样时,周立太说我认为,我是一个律师,我跟当事人之间还谈不上用感情的概念来衡量。坦率的说,我周立太从96年的5月1日在深圳挎着一个黄挎包,先后受理了,在深圳,就有八百多个伤残员工,帮他们打官司。为了省钱,有空调的车我都没钱坐,只能坐没有空调的车,经常吃了今天晚上的饭,就没有明天的差旅费。出去坐车子,你想想,他们很清楚啊,他们跟我住在那里很清楚。而我的当事人每天就是在家里面等吃、睡觉、看电视,完全处于弱势的地位。 而我呢?所面对的是什么?是庞大的强权的财团。我经常接到电话的威胁恐吓。到头来,我打了官司,人家一屁股跑了。我说,我若不是个律师,老子杀都杀得死那些东西。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我给你提供了劳动,你应当支付我报酬。你穷,你志不能穷,法律概念和法律意识不能穷。因此我呼吁,我们在保护——不管是国家的法律也好、政策也好——在高度重视保护民工权益的过程中,我们不能忽视对民工的教育:我们的良心、我们的道义、我们的诚信。我说,中国经济发展了,我们丧失最大的就是良心、良知和诚信、道义。
主持人阿丘:
据周立太统计,97年到现在,有161个涉及工商赔偿的当事人拒付律师费。刘朝正是第一个被他起诉的民工。之所以选择第161个的刘朝正,是因为他认为,他再也不能忍受损失以及他的打工仔当事人目无法律的行为了。另外,刘朝正是重庆人,选择起诉他还为了节约诉讼成本。他发话说,刘朝正将不是他起诉的唯一的民工。他将把更多拒付律师费的民工告上法庭。
当听到有人说他办民工案子,做的都是重复劳动时,周立太怒不可遏。
首先说这个话的人,他应该是个猪,他都不应当是人。如果用说话的猪这个概念,所有的法院都是重复劳动。至于问我为什么不接其他类型的案件?周立太又何不想接受其它的经济案件? 这里讲是一个很复杂的东西。它与一个地方的司法环境有很大的关系。有很多老板来找我打官司,首先问我跟法官关系好不好,我回答是否定的。很多老板认为在现实的生活中完全是打关系,而不是打官司。
主持人阿丘:
在这座城市里,我们发现打工仔一群中,认识周立太的人并不多,他们大都忙于生计。 但打工仔以外的人认识周立太的人却不少,其中有人嘲笑他,有人欣赏他,还有人害怕他。 在他们看来,周立太是特别的。
曾多次报道周立太的《重庆法制报》记者刘云霞这样评价周立太
他实际上,我感觉,是很孤独的那种人。很多人不理解他,觉得,你打什么官司啊?都是一些朋友。这种官司是费力不讨好。政府对你这种行为,觉得你好像给政府添乱的感觉,然后法院也不理解他。如果输了,当事人也不一定能理解他。但是他仍然这样去做,我觉得这一点,我感觉我还是很佩服他的。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的调研员兰宪评价周
比较粗犷一点。好激动。
周立太的同行,重庆市红岩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盛祥这样评价周
周利泰的这个行为很显然应该肯定。 他比起我们有些个别律师,全部都是做银行的,做金融机构,一个标底几千万、几个亿,他一收就是一两百万,完了就是高标底。当然,社会也要允许存在这方面。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这个就看不起人家默默无闻做事的人。我不在家,我回来听到讲的,我是非常不赞同的,说什么像周立太,叫他打领带他都打不来;说叫他打领带他都不配,这个意思啊。
周立太的自我评价
坦率的说,我身份是一个农村户口的农民,但我职业是一个律师。我是一个律师,我就按照律师的要求自己这样做,我也要求我的律师都这样做。周利泰做得不错。我律师当不了,我回家种包产地。我心里没什么压力,农民不丑啊 !
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社会记录》周一至周五23:30首播,次日4:40,16:30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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