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孟环)今天上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草案修改稿)》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上进行第二次审议,记者从中获悉,北京用水将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即北京将有望通过立法决定实施“阶梯水价”。同时,本市将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运用科学技术措施对局部大气进行人工影响,增加水资源量。
《办法(草案修改稿)》还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用水单位应当加强用水管理,建立健全节约用水责任制;加强对单位人员节约用水的宣传;落实节约用水措施,使用符合节约用水要求的工艺、设备、器具。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用水单位浪费用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核减相应的用水指标。用水实行包费制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责任单位改正,并按照每包费一户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此外,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的水量水质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或者水功能区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及时报请有关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量水质监测结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8位委员在会上提出了建议,蓝天柱委员提出,应杜绝非节水型器具进入市场,从源头上抓节水工作。虞统委员则指出,各厂矿企业应制定出一个节水标准。明天,将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表决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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