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成重伤的拆迁户 | 未搬迁的房屋的墙被推土机推了个窟窿 | 通过这种方式来给亲人送水 | 用浓烟熏出不肯搬迁的住户 | CCTV.com消息(时空连线):五月二十六日,《时空连线》报道了沈阳市和平区南四马路的居民在拆迁过程中,遭到了福福拆迁公司野蛮拆迁的经历([时空连线]野蛮拆迁拆倒了什么)。被拆迁户董国明,不满拆迁公司每平方米3033元的补偿款,不肯搬离住地,被拆迁公司百般刁难。节目播出后,记者再次来到拆迁现场时,全国各地许多媒体记者在看到了时空连线报道的节目后,已经到了这里,区政府的代表也已经到达了现场,希望促成这一问题的解决。记者在楼下和董国明进行了对话。 在和平区政府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记者第一次被允许进入了这座楼。董国明门口的设施已经被拆的七零八落。区政府的人员也是第一次来到这里。 董国明要求在开门时必须有政府和煤体的记者在场,同时要求公安部门保全证据,以证明自己对媒体所说的是实话。公安人员很快到达了现场,开始对周边的情况拍照和录像。然后请专业的人员开锁。 门打开后,记者在公安人员录像、拍照后,进入了董国明家。 董国明: (分别指着两盆黑黑的水)这是我洗脸的水,这是我洗脚的水,现在都已经臭了,我买了七八包蜡烛,(指着在自己的睡得地铺前挡得一块板)我为了防止窗外飞进来的砖头砸到我的脑袋,在这里挡了一块板,这样即使有砖头飞来也可以缓冲一下。 十几分钟后,董国明在拆迁办和媒体的陪同下,走出了楼口。 记者:你现在做想做什么事? 董国明:我现在最想洗个澡。 老董告诉记者,节目播出以后,辽宁省委省政府和沈阳市委市政府对这个拆迁事件非常重视,上午,有关部门已经传达了对这一事件的处理意见。 针对沈阳和平区南四马路拆迁事件,区委会议提出三条精神: 1、 切实保证拆迁户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必须检查区内还有的类似情况,如有类似情况发生,立即进行检查纠正。 3、 做好居民的工作,确保稳定。 随后,董国明又和其他被拆迁户近距离的站到了一起。 董国明:大家要依法办事,法律会保护我们的。 院子里的居民给了董国明一阵掌声。但是很快掌声就被工地的施工声所淹没。记者注意到隔壁的施工也在加紧进行。 主持人:关在摇摇欲坠的楼房里很多天的董国明的命运为人们所关注,走出来之后的他,现在的情况如何,接下来我们就来连线董国明,董先生你好。我想问一下,昨天我们连线的时候您还在自己的房间,关在当中,今天怎么就出来了? 董:由于媒体的关注,整个事情政府已经知道了。今天我们的副市长还有建设部的领导,还有有关方面的领导,都到了我的住房跟前,对我的安危也非常担心。 主持人:董先生我们非常想了解,您走出房门之后做的第一件事是什么呢? 董:首先感觉沐浴到阳光,我感觉到我的体力不支,还有我的亲属带来了吃的,喝的,还有其他的生活必需品。 主持人:您坚持了这么多天,您觉得您达到了目的了吗,您赢了吗? 董:我不这么认为是输赢的问题,因为我考虑通过我的积极的努力,积极的抗争,我觉得宪法关于保护私有财产这一方面已经有所体现了。 主持人:董先生我想问一下,您觉得到目前为止,您能够讨回您所希望的那种公道吗? 董:这是我所希望的。 主持人:为什么说希望,而不是一定能够达到呢? 董:因为我考虑,这个问题不一定能够达到。 主持人:为什么呢? 董:有的时候我认为非常难回答这个问题。我不好用自己的语言去表达。 主持人:董先生,最后问您一个问题,从这个房间走出来之后,您现在最好的打算和最坏的打算是什么样的? 董:我最好的打算是开发商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协调下,能够很好地解决我这个事情和安置。 主持人:您最坏的打算呢? 董:最坏的打算是做好心理准备,随时提高警惕,防止人身受到伤害 主持人:好,董先生非常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 在这次拆迁事件当中,除了董国明之外,其他的被拆迁户他们的遭遇又如何呢,到目前为止,相关部门又做出了什么样的反映呢,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个短片。 拆迁公司逼迫居民搬出楼房的办法真可谓多种多样,你不搬,我在在你房子边上挖坑、钻井,日夜不停的施工。挖掘机、运输机在门口转来转去,搞得你日夜不得安宁。出来了再想进去可没门儿,唯一的进口由咱拆迁公司的保安把守着。看谁耗得过谁?你不走,我还说你董国明是钉子户,是赖呢! 董国明:我不认为我是赖,这是我的家,我理所当然地应该在这里住,并且我应该有出入的自由。 为了给三栋商品住宅楼腾地方,南四马路拆迁户从四月三十号就开始遭受到一轮接一轮的折磨,玻璃不断被打,我忍;我给自家窗户砌上墙,你不能再砸了吧?你给我断水断电,我也忍,我让附近的邻居给我送点水总行了吧?可是被拆迁户没想到:拆迁公司还有招。从五月三号起,居民开始受到了火攻、烟熏,这下一些居民可是没法忍了,只好跑出来躲烟了。 可是烟熏并不是万能的。还有一些居民坚决要求签好合同再搬家。于是这些居民就经常被人在门口一顿乱打,到现在也不知道是谁打的。接下来拆迁商干脆直接把挖掘机开上楼。这边凿个洞,那边再毁个楼梯,五月三号,居民鄂延奎听到轰隆一声响,发现自家墙壁被扒了个窟窿,只好什么条件也不提,跑了出来。 这个时候挺到最后的还有陈德海,他是一名律师。他把自家前后都贴上了国家宪法。抱着一本宪法坐到了窗口。他不相信拆迁商敢这么野蛮。 陈德海:我想用这种方式说服他们。但是没用,只坚持了半天。 随着有律师身份的居民陈德海的搬出,拆迁公司基本算是大功告成。也真是让居民们开了眼,明白了什么是野蛮拆迁。 拆迁户:我住六楼,他把楼梯砸了个大洞,从一楼一直通六楼。 在沈阳和平区南四马路拆迁工程中,很多人在期待政府管理部门的出现,以解决一些矛盾。 拆迁户:我们不知道行政部门哪去了。这时他们应该有所作为。 按理说,拆迁工作的管理部门是和平区拆迁办,可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和平区拆迁办的名字却奇怪的和拆迁公司列在了一起,出现在一份通告上。拆迁办作为监督、管理拆迁公司的部门,其作用应当是明显的,我们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可以看到,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拆迁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将给予纪律处分。这次的拆迁公司的出身就让人奇怪。记者在沈阳市工商局查阅了福福拆迁公司的登记时间。 工商局工作人员:核准时间是2003年10月13号。 这么一说就奇怪了,这次拆迁是从2003年7月25日就开始了,一家没有被工商核准的公司怎么可能在登记之前的三个月就提前介入拆迁呢? 记者:你们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和拆迁公司接触的? 陈德海:七月二十七、八号。 记者:那个时候就是这些人么? 陈德海:就是他们。 记者在沈阳市中级法院了解到:就在拆迁公司想方设法让董国明搬出房子的时候,其实还是作为被诉讼的一方,在和董国明打着这栋房子是否该进行强拆的二审官司。这样一来,董国明不搬出自己的住处就是完全合法的。因为法律规定:在诉讼期间必须保留这个有争议的房产。在这点上,董国明其实是正确的。 董国明:法律没判决下来之前,我什么也不说,我等法律。 在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二十四条规定了:拆迁人不许使用停水、停电、停气、停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同时更强调:如果出现此类行为,由市、县拆迁办负责监督和处罚。而我们在被拆迁户提供的照片上可以看到:在东北的冬天,被拆迁户身披大衣,面对着被拆掉的窗户。此时此刻,理应有拆迁管理部门出面协调,最起码的也应该召开听证会,解决该加大补偿还是强制拆迁的问题。 陈德海:一次也没有召开。 随后,记者又在和平区政府找到了和平区拆迁办的一位负责同志,希望这位拆迁办的负责同志能够解答这次拆迁中的一些怪现象。 记者:是否该这么拆? 工作人员:不该。 记者:是否应该有人监督? 工作人员:没有能力监督太多。 在前一天,针对有被拆迁户质疑这片被拆迁地的土地使用是否合法的问题,记者又来到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想了解与这个南四马路省公交大院拆迁改造项目相关的资料。原本应该开放供人查询的档案室在上班时间锁门。 记者接着来到负责管理档案的信息中心,信息中心主任告诉我们两名档案室工作人员一名去学习了,另一人住院,但拒绝透露工作人员的详细去向。接着记者在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和局长办公室都未找到负责人。而按照规定,这个局的档案室应该向公众开放,交一定数量的信息查询费就可以查询存档信息。记者前一天曾来到这里联系采访被拒绝。看来,只能在以后的节目中再寻求答案。 沈阳和平区南四马路省公交大院拆迁改造项目为什么会引起被拆迁户的强烈反映?拆迁中存在的问题为什么不能得到拆迁管理部门的及时关注?许多野蛮的拆迁手段为什么会愈演愈烈? 主持人:面对着沈阳这次拆迁事件,很多人想问,在这个拆迁过程当中相应的管理部门在做一些什么呢,接下来连线沈阳市和平区拆迁办党支部书记,同时兼拆迁办副主任田力,另一位嘉宾是长期受理房地产纠纷案件的高级律师王才亮,王律师一直对沈阳的拆迁事件给予关注,王律师你好,首先问一下田主任,发生在和平区的拆迁事件,像董国明在这个房间当中关了26天,他的吃喝都不能得到保证,生存受到威胁,这样的事件你们知道吗? 田:我们接到采访以后非常重视,作为行政管理部门,代表政府的形象,应该全心全意为拆迁居民服好务的宗旨,做好居民的思想工作,减少被拆迁人的经济损失和困难,这是我们拆迁部门对居民的服务宗旨。 主持人:在拆迁公司进行拆迁的过程当中,你们有人在现场吗? 田:有。 主持人:田主任,我这儿有几张照片,照片上非常明确的能够看到旁边的推土机已经把楼推倒了很大一部分,只剩下一个单元,在这个单元当中有人从窗里探出头来,应该说非常危险,同时在照片中我们还可以看到由于停水停电,里面的人用水是下面的人用塑料壶往里拎,这个情况你们知道吗? 田:我们看到新闻媒体报道之后非常重视,组成了领导班子进行调查,此楼并没有停电, 主持人:您到现场看了吗? 田:据开发公司的人讲。 主持人:像这种拆迁已经可能会危及到人的生命,你们不来管吗? 田:我们视人民群众的生命为重点,不应该发生这样的问题。 主持人:我现在手头的照片已经能够非常明显的显现出来,旁边的窗口有人探出头来,这个时候现场的工作人员,如果是咱们管理办公室的应该能够非常清楚的看到,这种情况应该积极来制止,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田:是,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 主持人:我想问一下王律师,类似这样的情况,拆迁管理部门应该在当中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王:有人在里面,强行用推土机推房子的情况,这就属于强行拆除,作为拆迁人来讲是没有权利的,为什么不能由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拆,或者是请求人民政府实施强拆呢?我想问问田书记,这个问题他清楚不清楚,为什么? 主持人:田主任您觉得能回答这样的问题吗? 田:我刚才听不清楚。 王:田书记,我想根据条例的规定,像被拆迁人,在你做出裁决之后,他自己不主动搬,你们为什么不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强行拆除呢? 田:我们在此之前已经开了论证会,走了法律程序,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 王:问题是你们没有组织强行拆除,而是由拆迁公司来拆楼,我感觉把你们应该做的事交给他们拿去做了,这个情况你们为什么没有制止? 田:这种情况应该完全制止。 主持人:为什么有人还在拆迁呢? 田:他们可能是在夜间或者是在我们没有值班的情况下,在夜间也许发生这种情况。 主持人:我们看到的照片是白天拍到的。 田:是谁拍的呢? 主持人:肯定是被拆迁户拍的,而且就是这栋楼。 田:他们已经搬出了此楼,怎么进入楼里拍这样的照片。 主持人:在外面拍的。 田:当时楼里已经封闭,不可能进入楼里, 主持人:我还想问一下田局长,现在在进行拆迁的是什么部门在拆迁呢,或者是什么公司,谁在搞拆迁呢? 田:因为拆迁公司和我们拆迁办是两个概念。 主持人:田局长我这儿有一份沈阳市房产局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这个裁决书第二页非常清楚的写着拆迁人是沈阳市新世纪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委托拆迁人是沈阳市和平区房屋拆迁办公室,你们成了被委托人,你们在搞拆迁? 田:不是,两个概念。 主持人:怎么理解这两个概念? 田:我们是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委托我们和平区房屋拆迁办公室办理此地拆迁工作, 主持人:问一下王律师,这个问题怎么理解,到底谁在搞拆迁? 王:刚才主持人出示的这个文件我也看到了,我感觉在这个问题上可能你们拆迁办有越位的行为了,为什么呢,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管理部门是不能当拆迁人,也不能接受委托来进行拆迁,你讲是沈阳市房管局委托你们来进行拆迁,我想法律关系上肯定搞乱了,依照法律的规定,只能是拆迁人,也就是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他去委托有拆迁资质的拆迁实施单位,也就是拆迁公司来实施拆迁,对吧? 田:对。 王:现在这份沈阳市房管局的裁决书清楚的表明在沈阳市房管局发布这个拆迁公告的时候就明确了拆迁人是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而接受委托,实施拆迁的是你们这个单位,我认为这种做法肯定是与条例的规定相违背的。因为你拆迁管理部门是受政府指定实施拆迁管理的执法机构,如果你接受了委托拆迁,意味着你上场相当于在足球场上帮队员踢球去了,你怎么对和平区的房屋拆迁实施管理呢,我想这个问题存在着错误,我不知道田书记单位的领导,班子之间认识清楚没有? 田:我的电话怎么听的不是很清楚,声音特别小。说老实话,我也刚刚过到这个部门,所以我们作为政府部门,宗旨是为拆迁居民服好务,解决他们生活当中最大的困难和问题,这是我们的宗旨。 主持人:对于目前正在拆迁的公司,田主任您了解吗? 田:他这个拆迁许可证经过了市有关部门审批。 主持人:审批是在什么时间呢? 田:审批的执照由工商局发照。 主持人:具体发照的时间是在什么时间呢? 田:这个我还没有,但是证书已经拿到我们手了。 主持人:我们从工商局拿到的调查资料显示,这个公司实际上是在10月份才拿到执照,而拆迁已经从7月份开始了,提前了两个月 田:他已经在沈阳拆迁了5、6年,他的资质证明可以说是变换,变更了名称以后,日期是那个日期。他原先在和平,变更了地点,办公地点搬家了,按照工商营业执照来讲,变更地点必须重新登记。 王:拆迁公司是这样的,如果仅仅是变更,那不存在着重新登记的问题,只要变更就行了,比如说只要在沈阳市的范围内,变更了办公地点也只要变更就可以了,我认为如果这个公司是10月份才取得营业执照的,取得有关资质的,他此前所进行的拆迁实施活动就是违法活动,违法经营了。 主持人:我还是想问一下田主任,您觉得像目前出现的拆迁,是不是野蛮拆迁? 田:可以这么讲,作为拆除公司应该很好的和居民协商,达到共识,最终把问题解决好。 主持人:您觉得是野蛮拆迁吗? 田:如果按照董国明反映的情况应该是这种拆迁,应该是双方协商,把居民的困难和问题、想法,通过开发公司和被拆居民协商一致才能解决好这个问题。 主持人:您也觉得拆迁公司很多事情做的不是很得体。 田:可以说不到位。 主持人:不到位的过程当中,你们在干什么呢,你们应该监督它到位。 田:我们可以说在这个问题上,为了保护广大居民群众的利益,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包括我们业余时间都在谈,就是说应该按照政府的要求去做,不要违规,不要违纪。没有达成协议之前,不应该拆迁。我们一直在进行管理。 王:我刚才也了解到了,田书记才来了半年,有一些东西可能不熟悉,对拆迁的法规可能也不太懂,所以讲在这个问题上,拆迁管理部门不是仅仅做开发商的工作,做协调,更重要的是对这种以停电、停水,恐吓、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拆迁的,这种做法肯定是违法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且要予以处罚,显而易见,到今天为止我们没有看到这种处罚,也没有看到书面的证明,证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也就是田书记所在的单位履行这种应该履行的职责。 主持人:田主任,在沈阳市的和平区的这个拆迁事件当中,你觉得你们失职了吗? 田:应该说没有失职吧。我们所做的工作完全按照政府的统一要求去做,我们可以说在做开发方和拆迁居民的工作都非常到位,出了这种结果,但是我想这是非常遗憾的,我们接受媒体采访以后采取很多措施,达到让居民满意。 主持人:王律师您觉得在目前这个情况下,怎么样才能把这个事情处理的更加圆满? 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目前是一个矛盾十分激烈的领域,拆迁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工作也很辛苦,工作难度也很大,所以来讲,他们在这一块工作要做细,我们如何保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如果我们对开发商这块,任其实施非法拆迁、野蛮拆迁,结果就是越来越没办法往下做了,我认为现在发生这种情况,拆迁管理部门要逐步的按照国务院2003年9月19号紧急通知的精神,规范拆迁行为,维护群众利益 主持人:感谢二位接受我们的采访,谢谢。 应该说房屋拆迁是有法可依的,董国明说他相信法律,实际上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相信法律,但是事实表明在一些地方,有权执法的人,有权执法的部门,却很难让人相信,所以我们不仅仅希望要有法可依,同时更希望那些有权执法的人和部门要有法必依。明天我们在节目中将继续关注嘉禾拆迁。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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