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身为支行行长,却利用职务之便,索要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04649元,其中近110万余元已被其挥霍一空。昨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起受贿案。
现年48岁的陈光友1998年6月至2003年1月在担任某银行甲秀支行行长期间,利用发放贷款、办理贷款展期手续等职务便利,多次索要和收受他人财物。陈光友帮助某公司在该行贷款后,于2000至2001年分别向该公司法人潘某索要人民币现金共计7万元;还由该公司出资让其与老婆在1999年3月参加欧洲七国游,费用共计7.2万元。
陈光友帮助某家汽车公司在该行贷款后,除收受对方经理8万元现金外,还向对方公司索要价值54900元的长安“都市贝贝”汽车一辆,送给自己的女友肖某。而其在帮助某家家电公司贷款时,除了收受对方送来的12万元外,在装修住房时,还收受对方送来的空调4台、抽油烟机一台、音响八件套、手提电脑一台等物品,总价值30468元。
在公诉方指控陈光友的12项受贿事实中,其索要和收受他人的财物,光人民币现金就达1106000元,物品价值103368元,旅游费用72000元,接受他人为其装修的费用23281元,共计人民币1304649元。
在陈光友案发后,其除退了20万元外,其余的110余万元全被其挥霍一空,据其交待仅为了“男女关系”,其就送出去几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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