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5月26日电 (记者张先国) 去年以来,湖北省采取各种措施,集中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取得显著效果。据统计,全省共拖欠农民征地费2.2亿元,现已兑现拖欠的征地费7668万元,占34.8%。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杜云生介绍说,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湖北还严把建设用地审批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征地补偿费标准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项目,不予审批。今年以来,对近40个项目、2000多亩土地征用不予审批或暂缓审批。
杜云生说,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规定,征地补偿费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地补偿费按年产值进行计算,一般而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为年产值的10至16倍。
他分析说,从当前查处的一些侵害农民利益的事件来看,建设征用土地过程中侵害农民利益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
一是降低征地费标准。降低征地费标准主要表现在公路、铁路、城镇道路建设中。一般而言,建设征用土地的征地补偿费不能低于每亩1.5万元,而高速公路建设只给每亩9000元的征地补偿费,有的县级公路只给几百元的青苗补偿费。
二是拖欠应付的征地费。有的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给投资者配送土地,而财政资金又捉襟见肘,这样就采取拖欠征地费的办法,给被征地村组打白条,承诺几年内付清征地费。荆襄高速公路征地已经批准一年多,截至目前只付了90%的征地费。
三是层层克扣征地费。湖北省政府确定的荆襄高速公路征地补偿费是每亩9000元,而宜城市荆襄高速公路指挥部仅按每亩4500元的标准下拨,克扣了一半。
四是截留、挪用征地费。在荆襄高速公路征地中,荆州市纪南镇草安村支付给农民的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仅占征地补偿费的7%,其余被截留挪用,主要去向是,还政府历年欠款20.4万元,政府提留工作经费18万元,还民间贷款25.1万元,还银行贷款10.5万元,支付抗旱资金20.2万元,村建设泵站支付19.6万元,余款近40万元。
湖北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黄远志在湖北省26日召开的一次工作汇报会上表示,今年,湖北要力争兑现拖欠农民征地费的70%,同时做到不发生新的拖欠,不发生新的压低农民拖欠费的问题。对侵害农民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就要查处一起,既要把欠款追回给农民,又要尽快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救济和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