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5月27日电 (记者张先国) 截至目前,湖北已兑付拖欠工程款近22亿元,占拖欠总额的33.5%。已偿付拖欠民工工资2.3亿元,占拖欠总额的97%。为了防止产生新的工程款拖欠,湖北已建立一整套信用监督制度。
湖北省政府有关部门已明确发文规定,凡逾期未能解决拖欠的,对政府投资工程,一律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拒不签订协议或不按还款协议及时还款的,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且不批准其投资建设新的项目。
湖北省建设厅厅长张发懋介绍说,省建设厅规定,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企业拖欠工程款情况告知该企业的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将其列入信用不良单位名单,依法减少授信额度或不提供授信,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解决拖欠的工程款。凡是由建设单位(业主)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暂停其项目建设,并不审批其新建项目;凡是属建筑业企业责任的,暂停其参加新建项目的投标资格,并责成限期改正。凡未妥善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在资质年检中不予通过,并向社会公布有关企业名单。
为标本兼治解决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还在建筑业建立了欠薪保障制度,规定建筑项目开工之前,由建设方代施工方按年度工程预算的0.5%-0.8%(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向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工资保障金专户缴纳工资保障金。一旦发现拖欠、克扣工资情况,由劳动保障部门直接从工资保障金中垫付。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吴永元介绍说,目前,全省已收取工资保障金400多万元,支付拖欠20多万元,武汉、荆门、十堰等地建筑企业欠薪举报案件明显下降。民工们高兴地表示,这项制度给他们吃了一颗“定心丸”。
目前,湖北正在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制度,这项制度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出劳动保障信用单位、准信用单位和不良信用单位。对不良信用单位,公开曝光,纳入重点监察范围,在劳动力市场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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