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5月27日电 题:“嘉禾困局”如何解
新华社记者 胡作华、谭剑
“我们现在面临着两难困境。”从嘉禾县珠泉商贸城拆迁协调办副主任、县长助理雷知先的无奈话语声中,记者能清晰地感受到嘉禾县委、县政府的尴尬。
进退维谷的珠泉商贸城
在嘉禾县城关镇中华路、禾仓路、珠泉路和人民路中间的“井”字形区域,历来是县城的商贸中心,规划中的“珠泉商贸城”也坐落在这里。
走进工地,已难觅施工工人踪影,只有一块七八米高的“珠泉商贸城拆迁户门面安置建设规划”招牌,孤零零地立在一片断壁残垣中间。
嘉禾县委副书记李志勇告诉记者,5月18日商贸城项目就全面停了,目前县里已让开发商停止售楼活动,开发商的银行账户也已被冻结。此前,嘉禾县委办、县政府办已在5月11日发出通知,宣布废止那份因规定“四包两停”而触犯众怒的“嘉办字〔2003〕136号文件”。
嘉禾县委、县政府最新出具的珠泉商贸城情况汇报中提出,拆迁工作“如果不能依法继续进行,可能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如,已经在珠泉商贸城购买公寓或门面的110户返迁户、500多人、163户门面安置户,如果不能及时搬入新居、重新就业,将引发新的社会问题;原有的农贸市场已被拆迁,长此下去将严重影响县城数万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商品流通;城市防洪设施无法按时完工,等等。
嘉禾县一位领导说,现在县里的压力非常大,不知道调查组的调查结果是什么,也不知道会怎么定性。这位领导还透露,5月26日上午,县里召开了党政联席会议,县委主要领导在会上称,“个人受处理是小事,但受组织委派来工作,造成现在这么一个动荡的局面,上对不起组织,下对不起百姓”“心中有愧”。
民怨沸腾的“利民工程”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嘉禾一些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均表示,“我们的愿望是好的,但没有把好事办成”。县委、县政府出具的介绍材料说,珠泉商贸城第一期建设占地89亩,其中商居用地占39.5%,防洪和城市公共用地占60.5%,“是融城市防洪、旧城改造、商贸流通、改善人居环境于一体的公益性商业项目”。这份材料还特别提到,项目建设区域百泉溪穿区而过,“十年九涝”,2002年的一次洪灾中,这一区域400多间房屋被淹没,还有两名小孩被洪水冲走。
一些广告宣传单则是这样表述的:珠泉商贸城是嘉禾第一个成规模的商业建筑,规划有新农贸市场、日用百货市场、步行街、公寓楼以及163间门面,“建成后将为嘉禾市民提供一个可看、可买、可玩、可食、可观光的综合商业中心”。
这一工程的被认同度却并不高。拆迁户们的意见集中在拆迁安置和补偿价格方面,或认为政府应该在拆迁后“就地”而不是“就近”安置,或认为补偿价格太低。
然而真正引发舆论广泛批评的,是嘉禾县制定的“四包两停”政策,即要求全县公职人员配合做好被拆迁对象中自己亲属的拆迁安置工作,包括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补偿评估工作、签订好补偿协议、腾房并交付各种证件,以及包协助做好妥善安置工作,否则将实行暂停原单位工作、停发工资处理。这一政策从出台到废止的9个月里,至少已有4对夫妻离婚,6名公职人员被降职、解聘或调离工作岗位,另有4人接到了“调令”。
令人深思的“嘉禾困局”
显然,嘉禾拆迁事件的出现并非个例。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美化城市的“本意”推动下,在实施城市建设项目时屡屡与公民的私权发生冲突,最终衍生出了“嘉禾困局”。
嘉禾县发展计划局局长王祥元说,至今他仍觉得珠泉商贸城是个好项目,问题是政府在运作中有点“操之过急”了。他认为,一般情况下老百姓考虑眼前利益比较多,有的对拆迁持反对意见,因此政府必须依法、依程序实施拆迁工作,如通过评估后拆迁户有意见可通过行政复议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分歧。但他承认,商贸城项目来之不易,是嘉禾目前惟一一个投资过千万元的招商引资项目,因此政府给了很多的“优惠政策”。嘉禾县交通局副局长罗土石认为,由于一些群众没想通,要求公职人员帮助做思想工作本无所谓,但是对他们进行处分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
嘉禾县委副书记李志勇说,县委、县政府出台“四包两停”政策的初衷是想维护社会稳定,力图通过公职人员做拆迁户思想工作,尽可能减少强制拆迁户的数量。“但没想到我们越是想维护稳定,越是出现了不稳定的局面。早知如此,我们不如一开始就严格地通过法律程序办事。”
有关人士提出,地方政府在新形势下的职能定位不清是当前的突出问题,经济落后地区求发展的心情尤其急迫,往往容易导致政府越位、“好心办坏事”和公权侵犯私权等现象。而在法制、舆论监督环境不断完善和公民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地方政府的这种“单边”行政方式已经明显不适应道德和法律规范,结果只会陷入进退两难的沼泽。“嘉禾困局”无论如何解围,当地政府都已经是“输家”。
湖南省副省长徐宪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地方政府必须对嘉禾拆迁事件进行深刻反思,没有依法行政,就没有政府的公信力。率队在嘉禾调查的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也认为,对这一事件进行反思“很有必要”。他重申,当前中央关于拆迁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控制拆迁规模、规范拆迁行为,搞发展、搞建设都不能以损害老百姓利益为代价。(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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