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27日电(记者刘江)记者27日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北京将取消66项地方政府行政许可事项及行政许可收费。
此间举行的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停止执行北京市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的决定》,所涉及的地方法规多达34件。
一些与国家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行政许可事项被取消。如《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中的古树名树砍伐许可,这在国务院绿化条例中被规定是禁止行为;《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中的二级、三级馆藏文物到外省市展览的批准,市属单位保管的国家一级文物到外省市展览的批准,均与国家的文物保护法相抵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一些地方设定的资格和资质类行政许可被取消。如对出租车驾驶员、经营者、管理人员等的考核;对饭店、旅游区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认定;对小公共汽车专业人员上岗资格的认定;对学前教育人员的任职和从业资格认定等。
同时,一些地方设定的前置许可事项被取消。如小公共汽车经营者停业或歇业许可;殡葬用品生产、经营许可;改建设立农村股份合作企业的许可等。
另外,地方自行设定的对外地人员、企业的限制性规定被取消。如外来人员就业证、向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出租房屋的租赁安全合格证、向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出租房屋的租赁许可证;外省市道路运输经营者在北京市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等。(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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