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员列为医疗救助对象
全年有望获最高4000元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须到指定医院就医
斗殴等致伤不在救助范围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肖姗)如何对患重大疾病的特困居民进行有效的医疗救助?我市酝酿多时的《南京市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医疗救助办法(讨论稿)》目前已提交市政府审批,一旦通过,患重病的特困居民有望获得最高金额为4000元的医疗救助。
据介绍,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补充医疗保险为辅助、各项优惠减免政策为扶持的各项制度基础之上,对因患大病重病,为医药费支出过大而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城乡困难居民提供的医药费补助。
《办法(讨论稿)》规定,三类人员有望获得医疗救助:一类人员是低保对象中患有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肾移植、白血病的;二类人员是低保对象中患有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急性期)、急性坏死性胰腺炎、严重脑外伤、主动脉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慢性肾功能性衰竭、急性重症肝炎、危及生命的良性脑瘤、消化道出血、心力衰竭、呼吸衰竭、严重的意外创伤的;三类人员是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居民中患有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肾移植、白血病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的其他重大疾病患者。
在这三类人员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将获得个人实际负担30%的救助;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将获得个人实际负担50%的救助。一类人员全年医疗救助累计不超过4000元;二类、三类人员全年医疗救助累计不超过3000元;医疗救助金的起付标准为500元。
申请医疗救助的对象(除医保对象外),须到区县民政部门指定的慈善医院或市惠民医院就医,凡需转院治疗的须有定点医院的转院证明,并经同级民政部门批准,医疗费用须在本年度内发生。
三种医疗费用被排除在救助范围之外:工伤、交通、打架、斗殴、酗酒和赌博等引发的事故致伤发生的医疗费用;到非指定医疗机构就医,以及未经批准转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凡不属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物、药械和治疗、检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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