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七日电 (记者朱大强) 中国司法部今天发布的公告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二00四年国家司法考试。
公告说,为确认报名人员的上述身份,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分别向报名机关提交以下证件及复印件:一、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特别行政区护照。二、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证明。
报名时,上述证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报名承办机构留存。香港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中国委托公证人名单可向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协会查询;澳门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部门或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
在学历条件方面,公告说,香港、澳门居民报名时,持内地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可以向受理机关直接办理报名手续;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须同时提交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为方便香港、澳门居民办理学历认证事宜,报名开始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采用适当方式集中受理报名人员的学历认证申请,具体安排请参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网址:)。报名时,须提交符合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认证证明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交报名承办机构留存。
公告说,在内地工作、学习或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在香港、澳门报名,也可以在内地居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在内地报名的,须提交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证明。在香港、澳门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应当在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在香港、澳门分别设立的“二00四年国家司法考试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处”和“二00四年国家司法考试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处”报名。具体报名地点和时间另行通告。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对港澳居民不实行网上预报名。
关于考试地点,公告说,在内地报名的,在内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安排的考场参加考试。在香港报名的,安排在广东省深圳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在澳门报名的,安排在广东省珠海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
公告说,二00四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使用简体汉字印刷,香港、澳门应试人员在填写本人信息和答题时,可自行选择使用繁体汉字或简体汉字。应试人员对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咨询可发电子邮件至:sfksga@legalinfo.gov.cn,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视情况集中或单独予以答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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