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认真清理新闻媒体含有不良内容的广告。
通知指出,新闻媒体广告是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新闻媒体广告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广告屡禁不止,有些广告内容格调低下、用语粗俗、滥用成语、内容虚假,引起群众不满和反感。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宣传部和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领导、监督,确保广告宣传导向正确,广告内容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广告格调健康向上,传播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先进文化,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新闻媒体要加强行业自律,切实提高把关意识。要坚持广告内容审检工作,安排专人对广告内容层层把关。确保广告审查员权职到位,严格实行总编辑、台长负责制。全面提高广告管理人员的把关意识、法制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不良内容广告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据《广告法》,对格调低下、用语粗俗、虚假不实的广告严肃处理。加强广告监测,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不良广告。
要加强对互联网不良广告的监管和清除工作。互联网站广告发布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严格把关。对于网上出现的不良广告,互联网站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互联网站所在地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及时删除,并依法严肃查处。
要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并利用行政服务“窗口”等形式,广泛开辟多种受理途径,方便群众投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最后要求,各地要对含有不良内容的广告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查出的问题,有关方面将进行严肃处理,并根据情况进行集中曝光。(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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